(二)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1.增加光伏企业补贴。我市光伏企业当年国内销售达到200兆瓦的光伏组件、电池片、逆变器等生产企业,销量每增加1瓦给予光伏组件或电池片(不重复计算)0.03元、逆变器0.01元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出口增量和境外办展补贴按照现行省、市外贸出口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鼓励光伏企业开拓市场。以我市光伏企业为主体,在市外投资的国内光伏电站或EPC总包(承包范围包括组件)项目,且全部使用由我市企业生产的组件和逆变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10兆瓦,项目建成后,经由当地电网企业出具同意入网意见的地面电站项目,按4万元/兆瓦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上限为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国资局〕)
3.鼓励光伏企业迁入淮北。对来我市投资或扩大生产规模的光伏企业,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和必备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对当年新引进的晶硅电池、锂电池、钠硫电池等蓄能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或1亿元以上的,在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再分别给予50万元或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国资局〕)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淮北市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光伏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物价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围绕光伏应用中屋顶、地面、水面资源、技术标准、项目备案(核准)、规划建设以及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内容,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光伏应用及产业布局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全市光伏发电项目和应用产品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引导具有实力的优秀光伏企业来淮发展。
市经信委负责做好光伏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牵头编制光伏应用产品推广目录。
市农委负责户用光伏下乡工程,推进户用光伏在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和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应用。
市财政局〔国资局〕负责光伏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财政支持政策的兑现。
市科技局负责光伏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中的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等。
市城乡建委负责编制并颁布光伏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的技术标准和相关图集,建立光伏工程标准体系,并负责在项目建设中进行落实;负责指导协调推进道路和公共场所光伏照明工程应用。
市国土局负责制定光伏应用及产业发展用地政策,负责指导、协助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单位和辖区人民政府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市规划局负责将光伏推广应用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做好符合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规划条件的设置审查。
市环保局负责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中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服务,简化环评手续。
市人民防空防震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人防工程、避难场所的应急光伏发电项目。
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银行金融机构为光伏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创新金融服务。
淮北供电公司负责光伏发电电网配套工程、电网接入工作,为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提供便捷接入、可靠送出的网络支撑服务。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将名单报市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做好本地区光伏发电应用和产业发展的协调推进工作,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实现错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