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谁将叩响创业板退市大门”栏目开设以来,天龙光电一直是“常客”: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亏损,2014年通过资本运作扭亏,去年又陷入亏损境地。屋漏偏逢连夜雨。近日,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天龙光电领到了2016年创业板公司的第一张公开谴责处分单。
公开谴责因控股股东借款
5月9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公告显示,天龙光电控股股东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常州诺亚”)于2015年3月4日向天龙光电借款3500万元,并于2015年3月12日归还了该笔借款。常州诺亚向天龙光电借款行为属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天龙光电、常州诺亚及天龙光电董事周俭、王思远、冯金生公开谴责处分。
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注意到,2016年以来,深交所共计给创业板公司相关当事人开出五份公开谴责处分单。由于前四份处分单当事人全部为自然人,因此天龙光电成为今年以来创业板公开谴责第一家公司。这也是天龙光电上市以来首次被公开谴责。此前,在2014年8月,天龙光电因2013年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数额差异过大且业绩快报的修正公告严重滞后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相比较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杀伤力”更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三次公开谴责的公司将被强制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