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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改委: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6-05-09    

请各设区市于6月30日前将各县方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抄报省扶贫和移民办。省能源局负责汇总各地光伏扶贫方案,初审后报送国家能源局审批,并将上报初审方案抄告省扶贫和移民办。

(二)抓好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工作

目前,国家未针对光伏扶贫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各级政府要整合现有产业扶贫资金、“产业扶贫信贷通”支持政策和其他相关涉农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统筹解决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问题。政府筹措资金可拆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利用贷款建设的项目,也可以贴息方式等对项目进行补贴,贴息年限和额度按扶贫贷款有关规定由各地自行统筹安排。国家开发银行江西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银行、省农信社和农行江西省分行等金融机构要支持各地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积极搭建省级融资平台,为光伏扶贫项目融资创造更便利的条件。鼓励国有企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建设和管理。

(三)抓好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作

质量是光伏扶贫工作成败的关键因素,各地一定要严格按《意见》要求把控好产品质量关和工程质量关,建立光伏扶贫工程的长期运行维护体系。项目较多的地方,要以县为单位指定专门国有机构为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对本地光伏扶贫项目质量负总责,并具体承担光伏扶贫工程使用的光伏产品招标、施工单位招标和运行维护企业招标工作,由建设单位与产品、施工和运行维护服务提供企业按法律要求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工程参与各方责任与义务;项目较少的地方,可以设区市为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晶科、赛维等省内大型光伏制造企业、工程建设(总包)单位,要成立或指定专门部门对口全省光伏扶贫工作,通过参与投标的方式为各地光伏扶贫工程提供高质量光伏组件等产品、提供一流水平的设计、施工和运维服务。

三、配套政策

(一)光伏扶贫项目优先列入全省光伏建设计划。光伏扶贫项目实行计划单列管理,每年由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向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上报本市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计划,省里汇总平衡后优先列入全省光伏年度建设计划。各地要根据自身能力实事求是地编制年度计划,不超出自身财力扩大计划,不将商业电站纳入计划,年度计划完成情况作为第二年计划下达的根据之一。

(二)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享受财政度电补贴政策。列入全省光伏建设计划的项目,按期建成后可享受全额收购可上网电量优惠政策,上网电量优先享受国家度电补贴,并优先结算电费和转拨补贴资金。使用省产光伏产品的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享受当年的省财政度电补贴政策。县级扶贫管理机构要按照本地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确定的收益分配办法,监督做好光伏扶贫电站所发电量电费和补贴的分配及发放落实工作。电网企业应优先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

(三)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享受电网并网服务。列入全省光伏扶贫建设计划的项目,各级电网企业优先提供并网服务,提供可靠运行的技术保障。各地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时,要加强与电网企业的衔接,配合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国网江西电力公司要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安排新能源并网专项工程,确保检查的光伏扶贫工程及时并网。

(四)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享受金融优惠支持。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享受国家政策性银行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提供的长周期、低利率贷款,并优先享受我省社保、保险、基金等低成本资金提供的融资服务。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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