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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伏电站发展情况及补贴现状分析

发表于:2016-05-05    

1月15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全部销售电量的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1.5分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

据测算,这一征收标准较之前提高约27%。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另一部分是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上述征收标准正是针对后者。

近些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逐步提高,起初由每千瓦时0.1分提至0.8分,2013年提至每千瓦时1.5分,2016年则提至每千瓦时1.9分。

根据财政部数据,2014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收入为491.38亿元,比2013年增长64.9%。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活动:

1.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2.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3.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4.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5.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补贴现状

按“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到2015年,包括水电、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在内的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每年的资金缺口为800亿元,这同时意味着在电费中附加的8厘钱/度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必须翻番达到1.6分/度左右才能保证补贴资金到位。

到2015年,补贴额度将近1000亿元/年,但现实情况是,我国现在每年只能上收200-250亿元,缺口近800亿元,如附加资金应收尽收,2014年我国总发电量是4.94万亿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当前是8厘钱/度,算下来也只有400亿元左右,缺口也很大,这意味着该附加费要翻番到1.6分/度以上,才能基本保证补贴到位,考虑到发电量逐年递增的因素,附加费起码要在1分钱以上,才能满足可再生能源的补贴额需求。

目前附加费已经升至1.9分/度,可以初步解决目前的资金需求,但是,补贴发放的延迟需要发电投资企业自己承担,据统计,分布式的补贴全国平均拖放时间为6个月,集中型光伏电站的补贴,全国平均拖放时间是2年。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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