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事由回顾:发布误导性利润分配预案被罚
2015年10月23日,海润光伏发布公告称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认定:海润光伏、公司原股东紫金电子、公司原股东九润管业、杨怀进于2015年1月23日披露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和《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存在误导性陈述。二、公司原股东九润管业、江阴市爱纳基投资有限公司、江阴市润达轴承有限公司超比例减持情况未完整予以披露。三、公司原股东九润管业从事短线交易。
证监会认为,海润光伏及其三大股东杨怀进、紫金电子、九润管业于2015年1月23日,即在法定业绩预告截止期前的敏感时点,采用模糊性的语言,对2014年经营状况进行描述,并作为高比例转增提议的理由,结合资本市场上业绩良好才会高转增的惯性思维,足以使投资者对公司2014年经营业绩产生错误判断,从而影响其投资决策。证监会还认为,海润光伏信息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给投资者造成了利润为正、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错误判断,客观上给投资者造成了误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若存在投资损失的投资者,其目前有权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海润光伏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诉讼时效尚未截止 受损股民仍可起诉
海润光伏是去年10月23日收到行政处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诉讼时效从上述处罚作出之日,即2015年10月23日起计算二年,也即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22日。
刘华浩律师表示:此案索赔法律依据充足,且已经有获赔案例,后续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起诉获赔的可能性极大。目前距离本案诉讼时效截止尚有一年半左右的时间,请广大受损股民切莫躺在权利上沉睡,应及时行权。
记者提醒股民,本案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为: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30日期间买入海润光伏(600401)股票且在2015年1月30日之后继续持有海润光伏股票或卖出海润光伏股票,存在亏损的股民。如受损股民决定参与索赔,需提供的诉讼资料包括: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2、对账单或交割单(载明身份账号,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加盖证券公司的章)。
原标题:海润光伏股民索赔近9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