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说明
由于在前5或7年的满发小时数相对较高,在前几年每位扶贫对象的收益要大于3000元,后几年较低,在分配时可以考虑将多余部分纳入村集体基金统筹,在项目后期再进行平衡分配。
(三)大型集中地面电站
根据每位扶贫对象对应项目规模为25kW左右,则50MW集中式地面电站对应扶贫对象为2000位,每年至少应提供扶贫资金600万元。投资水平按照7500元/kW计算。
1、北部地区
(1)政府资本金10%,企业出资本金10%,其余银行贷款,在当前利率情况下,按照资本金股比分配利润,前20年项目整体平均收益为1500万元,其一半大于600万元,故项目均可满足扶贫对象要求。如按每位扶贫对象3000元/人计算,可以折股扶助2500位;
(2)如前5年贴息,前20年项目整体平均收益为1900万,折股分配利润为850万元,可以扶助2830人;
(3)如前10年贴息,前20年项目整体平均收益为2100万,折股分配利润为1050万元,可以扶助3500人。
2、其他地区
(1)政府资本金10%,企业出资本金10%,其余银行贷款,在当前利率情况下,按照资本金股比分配利润,前20年项目整体平均收益为1236万元,其一半大于600万元,故项目均可满足扶贫对象要求。如按每位扶贫对象3000元/人计算,可以折股扶助2060位;
(2)如前5年贴息,前20年项目整体平均收益为1630万,折股分配利润为815万元,可以扶助2716人;如前10年贴息,前20年项目整体平均收益为1832万,折股分配利润为916万元,可以扶助3053人;
3、说明
在不贴息的情况下,晋北地区的集中电站在20年内,每年的收入均可以满足扶贫要求,前几年均有不少超出3000元/每位的扶贫结余,进行另行分配;其他地区的集中电站在前4年满足3000元/每位的扶贫要求,其余年份需要稍微补偿。
四、资金扶持要求
政府对光伏扶贫的电站不仅包括贴息,也可以采用对税收进行减免或在效益不好的情况下直接补贴电站等多种形式。故在不贴息的条件下,测算需要补贴的额度,见下表所示:
五、建议
光伏扶贫的关键问题就在于融资模式选择和处理,这些都依赖于准确的测算和分析;另外被行业忽视的一个问题是,由于光伏组件是有衰减的,光伏扶贫项目的收益是逐年递减的,这就需要在扶贫资金的分配上,要充分考虑,综合统筹,各年均匀分配。不能理想化地用一个数简单当做各年收益,应该注意到光伏项目本质上发电量的逐年递减性,尽量平衡收益逐年减少的趋势,让光伏扶贫电站持久扶贫20年。
本文是仅在一定条件下针对某省的光伏扶贫进行测算的结果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