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发债券是否具备绿色属性?
第一步:根据所发债券的类型,查相应的参考文件,确认募投项目是否在官方认定的范围内以及是否达到具体认定标准。
1.上交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中认定的绿色产业项目范围,主要系参考去年年底绿金委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具体如下:
一是节能:高能效设施建设、节能技术改造等。包括工业节能,如特高压电网、生物质、低热值燃料供热发电、LED照明等高能效产品利用项目等;包括“上大压小、等量替换”集中供热改造项目及工业、交通、通讯等领域其他类型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可持续建筑、能源管理中心设施建设运营、具有节能效益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或者根据城市内涝及热岛效应状况调整完善地下管线布局、走向以及埋藏深度的建设及改造项目)等。
二是污染防治:脱硫、脱硝、除尘、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以及其他类型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等。包括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如污水、污水处理副产污泥、大气污染物、城镇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等;包括环境修复工程,如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项目、土壤污染治理及修复项目;包括煤炭清洁利用,如煤炭洗选加工、分质分级利用,以及采用便于污染物处理的煤气化等技术对传统煤炭消费利用方式进行替代的装置/设施建设运营项目。
三是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包括节水及非常规水源利用,如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农牧业节水灌溉工程、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以及水资源综合利用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含海水淡化、苦咸水、微咸水、再生水和矿井水处理利用等)设施建设运营;海绵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运营项目;尾矿、伴生矿可再开发利用;工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废弃金属、非金属等资源再生利用、再制造;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及循环利用;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机电产品再制造装置/设施建设运营;农业秸秆、林业废弃物、城乡生活垃圾等生物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置/设施建设运营等。
四是清洁交通:包括铁路线路及场站、专用供电变电站等设施建设运营(含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城市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设施建设运营;城乡公路运输公共客运车辆购置及公共交通体系所需的站点、BRT线路、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营、线路养护;水路交通船舶购置及航道整治;高清洁性标准燃油生产装置建设,既有汽油、柴油生产装置清洁性标准提升技改项目,车用燃油产品生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及整车制造及配套充电、供能等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交通领域互联网应用等。
五是清洁能源: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天然气等清洁低碳能源项目;智能电网及能源互联网项目;分布式能源项目。
六是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及灾害防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等;植树造林、森林抚育经营和保护、生态农牧渔业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2.发改委绿色企业债券认定的绿色产业项目范围,主要系参考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其划定的支持重点为:
一是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包括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以及余热暖民等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企业能效综合提升、绿色照明等。
二是绿色城镇化项目:包括绿色建筑发展、建筑工业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智能电网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等。
三是能源清洁高效利用项目:包括煤炭、石油等能源的高效清洁化利用。
四是:包括水能、风能、核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浅层地温能、海洋能、空气能等开发利用。
五是循环经济发展项目:包括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循环经济、再制造产业等。
六是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包括节水改造、海水(苦咸水)淡化、中水利用等。
七是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危废、医废、工业尾矿等处理处置。
八是生态农林业项目:包括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以及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产业。
九是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包括节能环保重大装备、技术产业化,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等。
十是低碳产业项目:包括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及相关装备的产业化,低碳产品生产项目,低碳服务相关建设项目等。
十一是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项目:包括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项目。
十二是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包括低碳省市试点、低碳城(镇)试点、低碳社区试点、低碳园区试点的低碳能源、低碳工业、低碳交通、低碳建筑等低碳基础设施建设及碳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第二步:发行人最好能提供由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第二意见”,就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属于绿色产业项目进行评估与认证。
进行绿色认证,意在对发行人拟发行债券的绿色程度进行量化评级,绿色程度越高则发债成本越低。目前,虽然相关监管部门并没有强制要求发行人提供第三方绿色认证,但为增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吸引更多投资者,发行人最好能遵从国际惯例,请独立的专业认证机构出具被市场认可的、详细的“第二意见”。由于国内绿色债券发展时间还很短,所以本土独立的绿色认证机构仍亟待培育。当前国内市场比较认可的机构主要有承担《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编制工作的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和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还有少数在绿色金融债券发行前认证方面已有相关实践经验的专业评估认证机构,比如安永,就曾为浦发银行、青岛银行绿色金融债提供绿色债券发行认证。相比而言,国际上比较权威的专业认证机构已达七八家,比如CICERO(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Vigeo评级、Trucost等,这些也是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可以选择的第三方认证服务提供商。
责任编辑:solar_rob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