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能源革命、工业结构调整,一系列的转型动力给产业升级带来了新挑战、新问题,也提供了新机遇、新方向;能源清洁转型势在必行,供给侧改革应势而动,“互联网+”大幕开启,民企释放出来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成为推进变革的亮点。
两会期间,记者与全国政协常委、2015中国能源年度人物获得者、浙江省工商联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共话能源变革问题。
献计光伏产业发展
记者:正泰集团自2006年进军光伏产业以来,大力发展绿色电力,已建成并网运营光伏电站上百座,成为国内最大的民营光伏发电投资运营商。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一路伴随着并网难、结算难等问题,“三北”地区更是弃风弃光的“重灾区”,您认为解决弃风弃光问题的关键在哪里?在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方面应建立哪些制度化措施?
▍南存辉:由于缺乏电源与电网统一规划,一些地区风电、光伏无序发展,电网优化配置能力不足,导致弃风弃光问题突出。这造成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巨大浪费,致使发电企业普遍陷于亏损状态,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
我建议加快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明确电网企业必须优先、全额收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地方政府承担消纳配额的义务。制定考核体系与奖惩制度,并通过经济处罚等相关措施,保障配额制实施到位。同时尽快建立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体系。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的配套政策,如交易平台、交易方式、价格政策以及监管罚金机制等。通过行政管制与经济措施相结合,有效促使相关配额义务主体履行责任。
记者:现阶段,在农业光伏用地政策、土地使用税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您认为该如何解决?对光伏用地和土地使用税有何建议?
▍南存辉:去年出台的《关于支持新产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指出,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可按原地类认定,用地允许以租赁方式取得。然而,中东部省份基本无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地,而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均属于农用地。这意味着所有农光互补项目用地均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将大幅增加用地成本,导致此类项目无法盈利。
建议国土资源部修订上述《意见》中关于光伏用地的规定,切实考虑中东部省份的农光互补项目情况,细化相关条款。明确允许利用园地、养殖水面、劣质耕地等建设农光互补发电项目,提升土地的立体、综合开发价值,将不占用基本农田、林业生态保护红线、不改变土地性质、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利用的农光互补项目用地继续按照农用地实施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要求项目用地不得丧失农用地功能,年均农业的投入和产出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此外,对于新型“农光”、“林光”、“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税务部门在征收土地使用税方面各地规范缺乏统一标准,操作随意性较大。建议对于农光互补类项目,以用地的亩产效益为指标,将亩产效益提升且未改变土地性质的用地划定为农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在房地产税未出台前,尽快出台光伏电站的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于落入城镇工矿区范围的光伏电站,将太阳板覆盖部分列入免征范围,只针对升压站、变电站、太阳板支架部分进行“点征”。
坚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记者:我国制造业发展已步入爬坡过坎、由大变强的重要关口,市场需求不旺,人工成本攀升,利润微乎其微,许多企业发展信心不足,有的甚至感到迷茫和困惑,您如何看待制造业的新常态?
▍南存辉:进入新常态,制造业面临迫切的创新升级问题。转型的过程很痛,主动革自己的命很痛,但是必须要这样做。
机遇与挑战并存,党的十八大提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以及“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战略给我们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与机遇。
经济发展一定是波浪式的,上上下下是常态,企业家要坚定信心,厘清思路,摆正心态,找准定位。从历史经验看,每次经济放缓、下行压力加大乃至发生危机时,都会出现并购重组的机会,都会出现新技术、新产业的革命,进而促进新一轮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