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赚钱本性与社会公益性看似矛盾,但国内光伏企业们却希望在国家政策加持的光伏扶贫项目上实现“双赢”。
今年两会期间,包括晶科能源有限公司CEO陈康平、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李河君、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和新华联集团董事局主席傅军等在内的多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建议国家加大力度支持“光伏扶贫”。
从各地的实践看,光伏扶贫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户用光伏发电扶贫,利用贫困户屋顶或院落空地建设3-5KW的发电系统,产权和收益均归贫困户所有。
二是村级光伏电站扶贫,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建设100-300KW的小型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由村集体、贫困户按比例分配,其中贫困户的收益占比在60%以上。
三是光伏大棚扶贫,利用农业大棚等现代农业设施现有支架建设的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和贫困户共有。
四是光伏地面电站扶贫,利用荒山荒坡建设10MW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所有,之后企业捐赠一部分股权,由当地政府将这部分股权收益分配给贫困户。
“国内光伏扶贫项目模式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整体规模很小。”航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丁文磊告诉记者。该公司主要专注于分布式光伏发电。
不过,李河君在提案中称,2015年全国光伏扶贫试点建设规模达1836MW,年均收益22.6亿元,投资收益率接近13.72%,近43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增收。
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首席光伏产业研究员红炜告诉记者,不加杠杆的商业光伏电站收益率通常为9%-10%,光伏扶贫有国家政策支持,在土地、水费、人力等成本上享特殊待遇,因此,尽管未看到官方数据,但上述数据亦有“合理的可能”。
光伏扶贫项目的推进源于政府与企业的合力。这既是政府进行扶贫的新途径之一,也直接扩大了光伏应用市场。
光伏扶贫最早于2013年在安徽省金寨县试点。2014年10月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后,河北、山西、甘肃、宁夏、青海等五省区进入试点范围。去年,国家能源局专门规划1.5GW的指标用于光伏扶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