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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海岩:该如何解读可再生能源开发目标引导制度?

发表于:2016-03-10    

记者:政策已经出台,但有业内人士对政策效果仍抱有疑问,就您的理解,应如何保证政策落地?

秦海岩:政策是否能够得以落地,一方面需要落实各方责任,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监测和评价制度,从而使此项政策在规划、实施、检查这三项工作之间形成闭环管理。《意见》对各方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政府主要负责做好规划,制定本地区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比重指标,并督促本地区发电企业完成指标。同时,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接入、输送和消纳责任,建立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激励机制。国家能源局则对权益火电发电装机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发电企业,所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生产的情况,进行一年一度的监测评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按年度监测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三个关键指标,并上报国家能源局。各电力交易机构、各电网企业、各发电企业按月向全国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数据,国家能源局按年度公布监测和评价结果。

记者: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绿证)交易机制应如何建立,有何意义?

秦海岩:我们首先应了解什么是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它是一种可交易的、能兑现为货币的凭证,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方式予以确认的一种指标。绿证可以作为独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计量工具,也可以作为一种转让可再生能源的环境效益等正外部性所有权的交易工具。作为一种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补偿可再生能源环境效益的一种政策机制,如今正被美国、日本以及众多欧洲国家所普遍采用。

很多人以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比火电贵,其实这种比较并不公平,因为火电价格并不是其完全成本的体现。据美国权威机构测算,加上环境污染、健康损害等负外部性成本,火电的完全成本是现行火电价格的2-3倍。但在火电外部成本没有内部化的情况下,可再生能源电力目前不可能在市场上与火电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只能靠补贴进行支持——确切的说是对可再生能源正外部性价值的一种补偿。要求火电企业购买绿色证书,是一种将其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手段。因此,绿色证书交易制度的建立,可以为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的补贴方式奠定基础。这种市场化的补贴方式更有效率,可有效规避此前电价补贴拖欠等一系列问题。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一项制度的设计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应以目前政策环境、发展阶段、技术条件为基础,充分论证,认真研究,全面考虑,避免导致负面影响。具体到绿证交易制度如何设计与建立,需要客观公正的计量体系,有效的监管和惩罚标准、措施,以及市场交易体系的建立。为此,我们需要将国际经验与我国实际加以充分结合,确保绿证制度的便捷高效。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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