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股民诉海润光伏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重大进展。本报记者从原告代理律师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处获悉,初步统计,全国已有两百余股民起诉海润光伏,索赔金额将近四千万元。自2015年12月起,南京中院陆续安排案件开庭,目前,海润光伏已提出明确调解意见,双方正在进一步商谈中,有望年内调解赔付。
2015年10月23日,海润光伏发布《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江苏证监局认定:海润光伏、公司原股东紫金电子、公司原股东九润管业、杨怀进于2015年1月23日披露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和《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存在误导性陈述。二、公司原股东九润管业、江阴市爱纳基投资有限公司、江阴市润达轴承有限公司超比例减持情况未完整予以披露。三、公司原股东九润管业从事短线交易。江苏证监局决定:一、对海润光伏、紫金电子、杨怀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二、对九润管业给予警告,合并处以75万元罚款;三、对曹敏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四、对任向东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在处罚公告发布后,全国各地陆续有股民向南京中院起诉海润光伏索赔。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起诉原告人数约200人,索赔金额约四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