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双边协商交易中,如提交的交易意向超过40亿千瓦时,按照提交的交易意向等比例分配。集中竞价交易中,如存在多个边际机组或边际用户时,边际机组或边际用户的中标电量按照申报电量等比例分配。
四、交易价格及网损
1.银东直流输电价60元/兆瓦时,网损率7%。
2.山东省内输配电价(含网损)按照省内燃煤发电企业标杆电价与用户目录电价之间的价差执行。
3.西北各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分别为:陕西16.8元/兆瓦时、甘肃8.3元/兆瓦时、青海0元/兆瓦时、宁夏2.5元/兆瓦时(均不含税)。
4.西北各省输电价格(含省内输电损耗)为30元/兆瓦时,西北分部输电价格(不含线损)为12元/兆瓦时(宁夏电厂送出时,西北分部不收输电费),西北各省穿越网损(参照上年平均网损率)如下:
五、交易结算与偏差电量处理
月度交易结算以月度计划作为交易结算电量依据,在年底按照电力用户分月实际用电量对发电企业送电电量进行清算。当参加交易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在执行中与交易结果产生偏差时,采用以下方式处理:
1.交易执行前,合同可以转让。合同转让交易必须经过安全校核后方可成交,不能对其他交易相关方的利益产生影响。
2.交易执行后,如电力用户少用电量,月度偏差范围(暂定5%)内的合同电量,在后续月份可以滚动调整,电价按照调整前的交易电价执行;偏差范围外的合同电量,不再滚动调整;偏差电量在配套电源送电电量中进行滚动调整。若电力用户全年无法执行完合同电量,按照山东省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有关规定考核,对应西北发电企业的多发部分电量按照标杆电价结算。如电力用户用电量超过合同电量,可参加山东省内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或按照目录电价执行。
六、其他事宜
其他事宜按照目前银东直流跨区交易组织、山东省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有关规定和签订的有关交易合同执行。
七、交易时间安排
1.2016年2月29日9:00-12:00,各市场主体登录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https://pmos.sgcc.com.cn),申报月度购电量、购电价差和售电量、售电电价。
2.2016年2月29日12:00-14:00,送出省电力公司进行送出电厂电量校核。
3.2016年2月29日14:00-15:00,国网西北分部进行跨省联络线电量校核。
4.2016年2月29日15:00-15:30,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第一阶段无约束交易结果。
5.2016年2月29日15:30-16:00,银东直流3个配套电源企业、山东电力用户登录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填报年度双边交易意向。由配套电源企业申报交易意向,山东电力用户确认意向并提交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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