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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光伏电站用地不可逾越的那些红线

发表于:2016-02-29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渔光互补、光伏大棚、光伏养殖等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形式的出现,开发商们对土地类型的需求也趋向多元。尽管光伏电池板矩阵假设在农田、草场、鱼塘或温室大棚上是否属于占用农用地仍存在争议,但按照国土资源部现有态度,“光伏用地占用农用地的,包括占用设施农业、农业大棚,均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法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固南度度建议在结论未定、新政策未出之前,光伏开发商仍旧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创新用地意见》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小心驶得万年船啊!至于需占用河道、草原、森林等特殊土地类型的光伏电站项目,南度度则提醒,除了应履行国土部门的审批程序之外,还应根据水利、草原、林业等部门的单行法规规定(如《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近期推出的《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缺少任一相关行政部门审批,都有可能导致光伏项目违法违规用地风险。而具体审批手续,则需根据用地类型咨询一个或多个主管部门,按需办理。

光伏电站用地控制指标

2015年12月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指标”),对单个光伏电站的总体用地指标和光伏方阵、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用地和场内道路用地等4个功能分区单项用地指标进行了划定(即用地规模双控制)。换句话说,不光电站总体用地规模要在规定范围之内,具体功能区的用地面积也有红线限定。至于具体指标数,由于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的规模大小与光伏组件的发电效率、安装所在纬度、项目所在地形区类别、光伏方阵排列安装方式以及升压站的升压等级有直接关系,所以因项目而异。具体落在哪个区间,则需开发商们查询“指标”全文及各指标对应计算方法。

国土资源部还表示,该用地指标是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用地审批、土地供应、供后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确定用地规模的依据和尺度,在编制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按照该指标确定的总体规模和各功能分区规模进行规模核定,并在报告中对用地规模核定情况进行专篇说明。而在审批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时,应当按照该指标确定的总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进行核定。由于指标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可见日后的光伏电站用地划定都将有规可循。

最大限度规避违法违规用地风险

  尽管各部门用地监管日趋严格,但正如部分光伏法律从业者所言,目前我国光伏电站用地政策仍存在监管部门众多、监管尺度不一、新型用地政策制定滞后、各地用地税费标准不一、可调整空间过大等问题,导致企业在调研用地性质、测算土地成本、办理用地手续等问题时仍多有忌惮。面对这类体制机制问题,也有业内人士直言“相关部门应该协调建设一个联网平台,以不同土地类型红线和电网消纳能力为前提,各地制定当地的光伏规划和用地指标,具体到每一块土地的性质上,同时建立公平公正且透明的评判机制”。

当然,体制机制不可控时,企业还是只能从自身做起、多穿一层防护衣,最大限度地规避光伏电站违法违规占地风险。在项目建设前期,除去仔细研读国家相关政策、尽量避让河道、林地等敏感区域、谨慎控制大额资金的投入外,开发商们还应高度重视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开展的广度和深度,在项目开始前,广泛征询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权威专业机构的意见,避免在项目后期才发现颠覆性问题,导致项目意外中断或终止,那就有些得不偿失了。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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