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外相比,我国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市场化机制滞后。”上述国网能源研究院新能源与统计研究所相关人士表示。
从欧美国家新能源发展的经验来看,在竞争性电力市场中,风电、光伏发电凭借其发电边际成本低,通过参与市场竞争的方式自然实现优先上网消纳,更易于实现新能源消纳。
“从部分省份通过新能源参与直购电的方式来促进新能源消纳的经验来看,直接交易要对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起到实质性的促进作用,需要在可再生能源保障收购政策和市场机制较好融合的基础上进行。”上述业内人士说。
多举措提高系统调峰能力
数据显示,我国电源结构以火电为主,占比达到67%,特别是“三北”地区,占比达到70%。电源结构不合理,系统调峰能力严重不足。
影响系统调峰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供热机组比重。由于供热机组生产电能的同时又要满足热负荷需求,供热机组在冬季采暖季为保证供热,不能深度调峰,调峰能力下降较大,一般仅为20%左右。目前,“三北”地区火电机组中,供热机组占有很大比重,7个省区超过40%,电网调峰更加困难。
对此,《通知》提出做好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工作,结合风能资源特点和风电发展需求,研究利用冬季夜间风电替代燃煤锅炉进行清洁供暖,制定促进风电清洁供暖应用的政策和方案,积极开展相关试点和示范工作。
《通知》还强调,加强对热电联产机组调峰性能监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严格核定热电联产机组最小出力,优化热电联产机组开机方式,加强对热电比的监管,挖掘系统调峰潜力,鼓励热电联产机组通过增加蓄热装置以及其它途径提高负荷调节能力,会同省(区、市)能源管理部门协调电力调度机构和热力调度机构优化热电运行方式。
《通知》明确,针对“三北”地区电力系统灵活性不够的现状,以及风电和光伏发电随机性、波动性、间歇性的特点,深化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提高辅助服务补偿力度,完善推广电力调峰市场机制,通过深化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挖掘当地电力系统调峰潜力。
此外,由于自备电厂是影响系统调峰的一个重要因素,《通知》要求建立自备电厂电量置换机制,加强自备电厂管理。
《通知》还要求,区域电网公司充分发挥区域内各省电力系统余缺互济作用,按区域统筹科学合理安排发电机组旋转备用,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设备潜力。同时,做好可再生能源外送工作,扩大消纳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