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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磐安光伏项目补贴政策出炉

发表于:2016-02-24    

2月23日,浙江省磐安县发改局发布通知,就《关于进一步加快磐安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实施意见》称磐安县计划到“十三五”期末,全县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50兆瓦以上,其中建设居民光伏2000户以上,容量4兆瓦以上;企业分布式光伏10兆瓦以上,农(渔)光互补、地面电站25兆瓦以上,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增强低碳化、清洁化、可持续的能源供给能力。在扶持政策方面,列入磐安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3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9000元。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企业投资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所发每度电再补贴0.2元,连续补贴3年,所发电量由国网金华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县财政局负责拨付。

以下为相关文件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征集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我们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3月1日。你可以采取网络、信件、电话等方式参与。

电子邮箱:807061233@qq.com

来信地址:磐安县安文镇北镇街2号、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综计科

联系人:朱向阳 电话:84655006、15258908050(638050)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2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精神,促进我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围绕调整能源结构、节能减排,以分布式光伏应用为重点,以增加居民收入为核心,通过政府引导和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努力扩大光伏发电应用规模,促进全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全县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50兆瓦以上,其中建设居民光伏2000户以上,容量4兆瓦以上;企业分布式光伏10兆瓦以上,农(渔)光互补、地面电站25兆瓦以上,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增强低碳化、清洁化、可持续的能源供给能力。

三、重点任务

1、大力推进居民光伏应用。采取政府补助、企业优惠、农户自筹相结合方式,积极推广下乡移民工程、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优质小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利用村级办公楼、大礼堂等集体建筑屋顶,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大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2、因地制宜发展地面电站。按规划引领,计划先行的原则,在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红线限制下,充分利用养殖水面、废弃土地、荒山荒地、滩涂、设施农业等空间资源,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且不影响生产功能的农业大棚和鱼塘发展,推广太阳能、农业(渔业)、旅游业、科普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发展新模式,建设“农、渔光互补”等光伏电站项目及地面集中光伏电站。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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