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经BP社报道,日本经济产业省2月9日宣布,内阁会议通过了关于固定价格收购制度(FIT)的法律修正案。修正案将提交第190次例行国会,预计除部分条款外将于2017年4月1日施行。
修正案施行时,主要有以下几点变更:
认证由现行的认证设备改为认证发电业务本身。新认证制度中,与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成为一个重要事项。设定了一定的缓冲时间,原有项目在此期间内如果不能签订协议,就不能再适用新制度,最终就不能维持在现行认证制度下获得的收购价格。由此可一举清理取得了设备认证但未投入使用的滞留项目。
修正案就2017年度以后的收购价格的确定,新引入了“竞标制度”和“降价时间表”。竞标制用于一定规模以上的光伏发电,降价时间表面向住宅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等。但竞标因只是在收购价格用竞标制有望降低时才用,所以是否应用要根据情况判断。
另外,履行可再生能源电气收购义务者,从电力零售商变成了一般输配电企业。一般输配电企业收购的可再生能源电力(FIT电力)要进入独立发电交易市场,介由市场流通是基本模式。但除经市场外,也可以直接提供给电力零售商等。
关于适用消耗大量电力的事务所的“租税减免制度”,修正案调整了减免的条件和金额。可以通过确认节能措施等,设定相应的减免率。这项内容估计会比其他变更内容提早1年,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今后的焦点,将是为获得新认证签订并网协议的期限、住宅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等“降价时间表”的具体定价、采用竞标制度的光伏发电的输出功率规模等。这些在修正案中均未涉及,预计将通过审议会等敲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