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居民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居民住宅光伏项目承建协议(内容须包括建设方案、设备清单、价格明细及售后服务条款)、付款正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 房产证及申请人市民卡复印件。
四、补助标准
(一)发电电量补贴。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
(二)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五、申报程序
(一)对符合条件拟申请我区财政补助资金的光伏项目,由项目投资主体(企业或居民),于2016年2月29日前向区经信局提出申请,其中涉及到居民住宅光伏项目初装补助的,需其所在地乡镇街道审核承建协议内容、付款正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并签具初审意见。
(二)经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并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居民住宅光伏项目的初装补助分二次拨付,并网后提出申请,先拨付50%补助资金;正常运行一年后,拨付剩余50%补助资金。初装补助资金通过其所在乡镇街道财政所转拨。
六、资金监管
区光伏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对提出虚假材料或骗取光伏项目补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回款项,并取消其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联系方式:区经信局(区光伏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明山, 63376335;
区财政局喻中,63320414。
附件:
1.杭州市富阳区2016年企业光伏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杭州市富阳区2016年居民住宅光伏项目初装补助资金申请表
杭州市富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