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科技创新及全产业链服务
①对新能源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带来科技示范作用的企业可加分,其中风电或光伏行业具备不少于1个机构,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以及拟投资新技术、新模式示范的企业。
②能够为新能源行业提供规划设计、建造、运行等全产业链服务的企业可加分。
4、社会责任
优先支持投资医疗、教育、扶贫、乡镇建设及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当地履行社会义务的企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企业可加分。
(三)投资项目技术方案及综合效益
1、项目技术方案
①风电项目选择国家先进风力发电机组,采购风电机组可利用率在95%以上的企业可加分。
②光伏项目优先选用国家领跑者计划先进技术产品的企业可加分。其中:多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应达到16.5%以上;单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应达到17%以上;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应达到30%以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应达到12%以上。
③承诺使用本地产品、人工、材料情况可加分。
④承诺节约、集约用地资源的企业可加分。
2、上网电价回馈补偿
在补贴电价的基础上,企业可自愿从补贴中采取回馈补偿机制改善当地经济和民生发展;承诺降低电价的企业可加分,但电价最大降幅的发电经济效益不得低于项目基准收益率,否则视为恶意竞标,企业不得参与竞选。
(四)管理部门意见
1、按时报送材料的企业可加分。
2、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可加分。
四、优选方法
1、相关地(州、市)应在本量化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企业竞争优选量化方法;细化企业经营业绩、项目技术方案等相关指标,明确相关企业竞选评分标准。
2、参与考评的企业要在评分前,提交充足可靠的考评佐证材料。所有项目评分必须是已完成投资或资金已实际到位,合作协议不能作为评分依据,提供虚假资料将被取消申报资格。(要提供原始票据,政府部门证明材料等)。
3、相关地(州、市)人民政府应委托第三方进行优选,并对优选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五、参考评分应用
1、相关地(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评分结果确定下一阶段的建设指标分配顺序。
2、未纳入优选评分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参与建设指标分配。
3、技术方案、建设进度、电价回馈等未能满足承诺要求,地州人民政府有权重新确定项目开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