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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印发《“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于:2016-01-23 00:00:00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
索比光伏网讯:关于印发《“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6]70号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林业局、海洋局、保监会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确保“互联网+”绿色生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1月11日
附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 见》(国发[2015]40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保“互联网+” 绿色生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完善污染物监测及信息 发布系统,形成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网 络,实现生态环境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在 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中的平台作用,提高再生资源交易利用的便捷 化、互动化、透明化,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二、主要要点及任务分解

(一)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

1、结合各有关部门对资源、环境、生态等方面的动态监测预 警成果,完善部门间数据资源、文献资料等信息共享机制,会同地 方政府建立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 发展改革委牵头。完成时限:2016 年提出详细落实方案,据方案推 动落实)

2、研究建设资源环境动态监测应急系统,根据相关部门建设 的单项要素评价监测站点,动态采集数据资源,建设集成信息系统, “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通过对数据资源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为提出预警和限制性措施提 供依据。(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牵头。完成时限:2016 年提出详 细落实方案,据方案推动落实)

3、针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海 洋等各类生态要素,利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成果,结合 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优化监测站点布局,扩大动态监控范围,构建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立体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国土资源部、环境 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根据职责分别落实。完 成时限:根据年度任务落实)

4、组织开展农作物、草原等农业生态要素遥感及地面动态监 测工作。(责任部门:农业部。完成时限:按年度持续推进)

5、制定《“互联网”+林业行动计划》。(责任部门: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6 年底前完成)

6、积极推动生态红线监测、生态红线一张图建设。全面强化 生态安全的网络化监管。开展重要生态区域、珍惜濒危物种及其栖 息地的监测物联网应用工作。开发监测信息管理共享服务平台,提 升监测的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 海洋局根据部门职责分别落实。完成时限:2016 年试点,2017 年 后逐步扩大范围)

7、建设适应“互联网+”绿色生态的林业标准体系,开展林 业物联网传感区数据接口规范、传感器网络组网设备技术要求等标 准的研究工作。(责任单位: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完成时限: 2016 年开展研究,2017 年起分批出台)

8、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和大数据分析,在稳步推 进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范围。(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 2016 年开展试点评估,2017 年后逐步扩大范围)

(二)大力发展智慧环保

9、利用智能监测设备和移动互联网,完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 测系统,增加监测污染物种类,扩大监测范围,形成全天候、多层 次的智能多源感知体系。(责任部门:环境保护部、海洋局。完成 时限:2017 年底前完成)

10、建立环境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统一数据交换标准,推进区 域污染物排放、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等信息公开,通过互联 网实现面向公众的在线查询和实时发布。(责任部门:环境保护部、 海洋局。完成时限:2016 年底前完成)

11、加强企业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整理,将企业环保信用记录 纳入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责任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完成时限:2016 年开展试点,按年 度持续推进)

12、完善环境预警和风险监测信息网络,提升重金属、危险废 物、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风险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责任部门: 环境保护部、海洋局。完成时限:按年度持续推进)

13、建设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系统。以海洋生态环境监 管业务数据为基础,通过多元数据信息综合利用等手段,建立为国 家和地方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与科学决策提供全面支撑的综合 信息系统平台,实现数据集成与管理、分析评价与决策、行政审批 与管理、政务公开与公众服务能力的全面提升。(责任单位:海洋 局。完成时限:2017 年年底前完成)。

14、健全完善网络环境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平台。畅通公众参 与渠道,鼓励公众利用网络平台对环境保护案件、线索、问题进行 举报,构建政府引导、全民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利用网络平台, 宣传环保理念、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责任单位: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根据部门职责分别落实。完 成时限:按年度持续推进)

(三)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和在线交易体系

15、制定《“互联网+”资源循环行动方案(2016-2020)》, 对“十三五”时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方式进 行总体布局,确定重点任务,明确保障措施。(责任部
门:发展改 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 建设部、商务部。完成时限:2016 年底前印发)

16、起草下发《关于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推动回收行业利用信息技术从松散粗放型向集约型、规模型、产业 型、效益型方向转变。(责任部门:商务部。完成时限:2016 年底 前印发)

17、支持回收行业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 析、流向监测,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责任部门:商务部。 完成时限:按年度持续推进)

18、选择部分特定产品,支持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物联网 技术跟踪电子废物流向,推动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审核 评价标准中纳入有关指标要求。(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 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完成时限:2016 年 11 月)

19、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搭建城市废弃物回收平台,创新再生 资源回收模式。将回收平台共建作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 建设的鼓励支持方向。(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完成时限:2016 年 9 月)

20、完善报废汽车旧件、二手件、再制造旧件、再制造产品等 的相关标准,加快推进汽车保险信息系统、汽车维修系统、“以旧 换再”管理系统和报废车管理系统的标准规范和互联互通。推动汽 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品、汽车报废拆解等汽车产 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工 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保监会。完成时限:2017 年 底完善标准制定,2018 年起逐步实现互联互通)

21、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各类产业园区废弃物信息平台建 设,以园区循环化改造为切入点,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园区开展相 关工作。(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完成时限:2016 年选 择部分区域)

22、推动现有骨干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型升 级,逐步形成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 线交易系统,完善线上信用评价和供应链融资体系,开展在线竞价, 发布价格交易指数,提高稳定供给能力,增强主要再生资源品种的 定价权。(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完成时限:2016 年底 前完成)

23、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选择开展废弃物信息平台建设较好的 地区,进行经验总结并向全国进行推广。(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完成时限:2016 年底前完成)

24、利用“节能周”、“低碳日”等平台,依托有关行业协会、 企业开展宣传活动,普及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分类回收的必要性和 方式,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循环低碳生活理念。(责任部门:发展 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完成时限:按年度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互联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项分解工作的牵头部门(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应当明确一名司局级同志负责总体牵头,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具体落实。

(二)细化分解任务

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制订涉及本部门牵头工作的细化工作方案的工作进度安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司局、处室、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牵头部门要对每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实行报告制度。并 于每年 1 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工作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发展改革委 (环资司)。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重要情况向“互联网+”部际联席会议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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