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7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指出,实行有差别的产业政策,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发展风电、光电等新能源产业,在风光电建设规模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
同时,在产业发展方面,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对当地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意见》表示,可适时修订《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对沿边重点地区产业发展特点予以充分考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
此外,《意见》着眼于实现稳边安边兴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周边安宁的需要,从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改革体制机制、调整贸易结构、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升旅游开放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鼓励金融创新与开放等8个方面提出了31条政策措施。
共涉及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5个、沿边国家级口岸72个、边境城市28个、边境经济合作区17个、跨境经济合作区1个。
国家层面对于沿边区域进一步开发开放的多措并举的支持,无疑会促进沿边经济的发展,继而增加用电市场份额。加之新能源政策的利好倾斜,对于新能源企业而言,或许是一次较好的投资机会。
原文节选:
四、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十二)实行有差别的产业政策。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对当地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在沿边重点地区优先布局进口能源资源加工转化利用项目和进口资源落地加工项目,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形成各有侧重的对外开放基地,鼓励优势产能、装备、技术走出去。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发展风电、光电等新能源产业,在风光电建设规模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制造业紧密结合。适时修订《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对沿边重点地区产业发展特点予以充分考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负责)
沿边重点地区名录
一、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5个)
广西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云南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内蒙古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满洲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
二、沿边国家级口岸(72个)
铁路口岸(11个):广西凭祥,云南河口,新疆霍尔果斯、阿拉山口,内蒙古二连浩特、满洲里,黑龙江绥芬河,吉林珲春、图们、集安,辽宁丹东。
公路口岸(61个):广西东兴、爱店、友谊关、水口、龙邦、平孟,云南天保、都龙、河口、金水河、勐康、磨憨、打洛、孟定、畹町、瑞丽、腾冲,西藏樟木、吉隆、普兰,新疆红其拉甫、卡拉苏、伊尔克什坦、吐尔尕特、木扎尔特、都拉塔、霍尔果斯、巴克图、吉木乃、阿黑土别克、红山嘴、塔克什肯、乌拉斯台、老爷庙,甘肃马鬃山,内蒙古策克、甘其毛都、满都拉、二连浩特、珠恩嘎达布其、阿尔山、额布都格、阿日哈沙特、满洲里、黑山头、室韦,黑龙江虎林、密山、绥芬河、东宁,吉林珲春、圈河、沙坨子、开山屯、三合、南坪、古城里、长白、临江、集安,辽宁丹东。
三、边境城市(28个)
广西东兴市、凭祥市,云南景洪市、芒市、瑞丽市,新疆阿图什市、伊宁市、博乐市、塔城市、阿勒泰市、哈密市,内蒙古二连浩特市、阿尔山市、满洲里市、额尔古纳市,黑龙江黑河市、同江市、虎林市、密山市、穆棱市、绥芬河市,吉林珲春市、图们市、龙井市、和龙市、临江市、集安市,辽宁丹东市。
四、边境经济合作区(17个)
广西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云南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畹町边境经济合作区、瑞丽边境经济合作区,新疆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塔城边境经济合作区、吉木乃边境经济合作区,内蒙古二连浩特边境经济合作区、满洲里边境经济合作区,黑龙江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吉林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辽宁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
五、跨境经济合作区(1个)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
注:国家今后批准设立的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国家级口岸、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自动进入本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