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海润光伏公司还存在一些机构股东未如实披露减持公司股份等情况。
根据上述违法情形,江苏证监局遂对海润光伏董事长杨怀进给予处分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其股东——九润管业给予警告,并就其误导性陈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超比例减持未完整予以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和短线交易违法行为都处以了罚款,共计75万元。
2015年10月,海润光伏回应称,“接受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罚款,并对江苏证监局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认真整改”。
原告代理律师吴立骏告诉记者,海润光伏对经营状况使用“模糊语言”、误导性陈述及未及时披露等行为是利用了广大投资者的信任,是对股民们的不负责任。
吴立骏律师说,此次海润光伏信息披露违规的时间是从2015年1月23日至1月30日,虽然只有短短的6个交易日,但是股价下跌达到20%左右,股民受损严重。“索赔的股民中损失金额少则一两千元,最多的达到一百多万元。”
海润光伏证券索赔案于2015年12月22日、23日、24日首次开庭审理,今年1月6日继续开庭审理。参与该案集体索赔的投资者为于2015年1月23日至30日买入海润光伏股票并在30日仍持有股票的股民。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着虚假陈述违规情况和损失计算方法等方面分别都进行了举证和辩论。
参与庭审的海润光伏的代理律师、上海锦天诚律师事务所的丁小方对记者表示,案件仍在审理中,他多谢媒体关注,但谢绝了采访。
1月6日,南京中院未对此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