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朋友圈被徐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及风电投资管理的通知》刷屏,只因为这个政策提出:
有效拓展屋面资源。鼓励电力用户利用各类具备条件的既有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新建建筑屋顶要合理预留建设空间,其中政府投资新建的标准化厂房、大型场馆等公共建筑, 除特殊用途及要求外,具备安装、使用条件的均须按照分布式光伏对屋面荷载标准进行设计。
现有重点耗能企业要优化用能结构, 利用自有屋面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新建项目特别是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项目,无特殊原因均须预留分布式光伏建设屋面。
其实,徐州市此举并非首例。根据2013、2014年各地方颁布的地方性光伏激励政策,很多地方政府都对下辖的现有建筑、新建建筑的标准作出规定,提出要按照分布式光伏的标准考虑。根据不完全统计,对建筑屋顶有规定的地方如下:
对于现有建筑屋顶,全国9个省/市/县(北京市、南昌市、太原市、杭州市、富阳市、德清县、龙游县、江山市、安吉县)规定下辖区域内,已有企业年综合能耗达到1000~5000吨标煤等不同标准时,政府鼓励或强制要求在屋顶上安装光伏发电项目。
对于新建建筑屋顶,全国18个省/市/县(合肥市、洛阳市、无锡市、镇江市、南昌市、太原市、浙江省、杭州市、德清县、嘉兴市、温州市、洞头县、瑞安市、乐清市、永嘉县、绍兴市、安吉县、丽水市)规定下辖区域内,新建建筑屋顶面积达到1000~3000平米等不同标准时,政府鼓励或强制要求屋顶按照安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要求进行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具体规定,可以查阅相关的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