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协鑫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74】号),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公司”或“发行人”)拟向上海融境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裕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辰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东富金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共计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协鑫集成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一)协鑫集成的内部授权和批准
1、2015年6月2日,协鑫集成独立董事签署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2、2015年6月2日,协鑫集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15年6月19日,协鑫集成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包括《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审议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和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关于填补每股收益措施的议案》。
(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