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
近日,池州市发布《池州市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说到: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和贫困户自筹各三分之一的办法筹资。
石台县的贫困户建设光伏电站,由省级光伏扶贫专项资金补贴0.8万元;非重点县的贫困户建设光伏电站,由所在县(区)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补助0.8万元。
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0.4万元,省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0.4万元。
农户自筹0.8万元。贫困户自筹部分资金,可通过自身出资、扶贫小额贴贷款、互助资金贷款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等途径解决。
蚌埠市:
2015年10月,蚌埠市印发了《蚌埠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要点:从今年开始,蚌埠市将在三县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实施光伏扶贫4500千瓦,建设6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50个,同时在怀远县建设3千瓦光伏电站500户。力争实施项目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实施项目贫困户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到2020年,实施光伏扶贫1.8万千瓦。建设村级光伏电站100个左右,集体经济薄弱贫困村实现全覆盖;建设户用光伏电站4000户左右。
怀远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市、县两级出资按1:1比例落实)和贫困户自筹各三分之一的办法筹资。五河县、固镇县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市级补助(4000元/户)、包户干部和社会各界捐助、贫困户自筹的办法筹资。贫困户自筹资金可通过自有资金、中标实施企业垫资、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方式解决。
岳西:
岳西县印发《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每户安装3kW,按照每户2.4万元进行项目总投资估算,15MW装机规模总投资约1.2亿元。
资金来源: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和贫困户自筹各1/3的办法筹集。其中市县安排部分先由中标企业垫资,县政府分8年予以分期偿还;贫困户自筹部分(每户0.8万元),可以通过自身出资、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和社会帮扶等途径解决。
界首:
2015年8月,界首市印发《界首市2015年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每个村级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约48万元,市本级财政投入20万元,剩余28万元采用帮扶单位扶持和贫困村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每个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资金约为2.4万元,省级财政补助0.8万元,阜阳市财政补助0.2万元,我市本级财政投入0.6万元,贫困户自筹0.8万元。
贫困村和贫困户无力承担自筹资金的,可采取社会帮扶、中标企业先期垫付以及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办法解决。
巫山县:
2015年8月,巫山县印发《巫山县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2015—2017年,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6000KW(贫困村装机总容量达到4020KW),项目总投资5880万元(市级资金1300万元,县级配套1540万元,农户自筹1060万元,社会资金1980万元),引导建卡贫困户脱贫致富,实现6000人脱贫。
巫溪县:
2015年4月,巫溪县印发《巫溪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设资金,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解决0.8万元,县扶贫办解决0.8万元,剩余资金由贫困户自筹。贫困户筹集资金有困难的,必须自筹资金0.2万元,剩余部分可以自行向银行申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限额0.6万元,按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签订还款协议。
还款资金分年从光伏发电收入中偿还,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县扶贫办分年度对贫困户贷款余额实行财政扶贫资金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