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及关键产品,须通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与认证送检产品保持一致。各光伏发电开发投资企业应建立光伏发电关键设备的技术及质量管理制度,在产品招标采购、到货验收、竣工验收环节,对光伏产品技术指标提出明确的要求。
光伏制造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质量检验设备、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电池及电池组件生产企业应配备AAA级太阳模拟器、高低温环境试验箱等关键检测设备,鼓励企业建设具备CNAS认可资质的实验室。光伏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通过国家批准相关认证机构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
四、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光伏制造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并通过技术改造持续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及产品质量,项目用地、能耗、电耗、水耗。环境保护、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应符合《光伏制造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现有光伏制造企业未满足规范条件要求的,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应在2015年底前达到规范条件的要求。
五、加强技术监测和监督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光伏市场产品开展技术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光伏产品关键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完善技术质量管理政策,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自治区经信委对产品未达到市场准入标准的制造企业予以公告该,不给予差别电价优惠政策。自治区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对发电项目进行全过程技术监测评价,在工程竣工验收时重点检查是否达到承诺的指标,在工程投产一年后进行后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对未达到本实施意见准入标准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办理电网接入。
六、鼓励光伏制造业延伸产业链发展
支持高端、高效且能满足产能规模的单多晶硅棒、硅锭光伏制造项目的同时,重点支持硅片、晶硅电池、电池组件、逆变器等延伸产业链的光伏制造业项目的建设。对延伸产业链的项目,可享受大工业用电并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等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可纳入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予以支持。
七、完善光伏企业运行信息监测体系
开展并网运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信息统计工作。电网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并网运行信息监测系统,监测项目输出功率和发电量等数据,保持运行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配合开展光伏发电技术评价和质量检查信息服务工作;光伏制造业建立每旬工业总产值、产品质量、价格等变化及走势情况的监测分析制度。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自治区发改委
自治区质监局
2015年12月8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