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线电量监测。项目发电数据纳入市节能减排中心分布式光伏在线监测平台,实时监控项目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反馈银行和担保公司。
5、跟踪评估报告。市节能减排中心会同银行和担保公司按季度对“阳光贷”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总结,编制进展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6、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市节能减排中心负责对“阳光贷”项目建立质量和信用档案,对项目实施和还款情况较好的企业,将建立“白名单”,在政策实施中将予以一定倾斜,企业违约和不诚信纪录将纳入全市公共信用平台。
7、控制担保风险。如年担保代偿率超过5%,原则上讲暂停“阳光贷”项目受理,待评估整改相关工作完成后再重新启动(年担保代偿率=年担保代偿额/年度解除担保额)
五、申请流程
1、企业在项目完成备案后,向市节能减排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送审材料。
2、市节能减排中心在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项目踏勘和专业评审,将项目推荐意见及相关材料递交银行和担保公司。
3、银行在收到市节能减排中心推荐意见和项目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工作,并将审核贷款的意见及相关材料递交担保公司。
4、担保公司在收到节能减排中心推荐意见及相关材料后与银行同步开展担保审核工作,并征询区县财政局意见。各区县财政局如有不同意见,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并说明理由。担保公司在收到银行的审核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审核工作,并签订担保合同。
5、银行收到担保合同2个工作日内与贷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6、银行根据项目进度分期拨付贷款,尾款须项目通过市节能减排中心专项验收并办理设备抵押手续后发放。
该项工作自2015年12月其试行2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相关工作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阳光贷”工作流程图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