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5-12-14 08:35:45
来源:SOLARZOOM
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以新疆为代表的西部大型地面光伏电站新一轮“限电”伤口上,加撒了一把盐。长达75页的《通知》原文,洋洋洒洒几万字,其实就说了一件事:地面电站不是你想圈多少地就能圈多少地,在什么地方用什么组件决定了你的电站所占用的土地面积范围,你只能在圈定的围墙之内玩。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名义,进一步加强对大型地面电站的建设规模的控制。
通读完整的75页《通知》原文,笔者帮电站运营企业提炼了几个关键词。
六个关键词回顾《通知》全文
有效期
任何一部法令都不可能永远完美,国土资源部深谙此道。《通知》原文中,我们发现成文时间是2015年12月2日,就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颁布电改细则之后的两天,全文曝光却在2015年12月11日,给予整个能源产业一个调整和适应的过程,并强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大大缩短了落地时间,同时暗示5年后随着情况的变化,《通知》内容也会进一步加强。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也就是说,《通知》限制的并不单单只是新建电站,原有电站除非完全不懂,只要涉及改建或者扩建,都在《通知》管辖范围内。同时强调,适用主体都是地面光伏发电站,跟光伏电站中的分布式没有关系。
优先原则
《通知》规定,遵循节约优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光能资源、场址、环境等建设条件的同时,应进行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土地。尽量利用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其实不单单只是农用地,政府对于耕地等农用地的保护进一步加强,同时再加上几天前林业局出台的《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双管齐下,允许建设地面光伏电站的土地类型已经少之又少。
目标
《通知》指出,通过限制地面光伏电站的建设规模,最终目标是推进电站开发者优先采用技术先进、发电效率高的光伏组件,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我们都很清楚,适宜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是有限的,那么如何高效的利用有限的土地就是地面光伏电站开放者要重点开绿的问题。
划定范围
电站建设规模并不单单只指组件阵列所占面积,《通知》所要划定的范围是包括光伏方阵、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用地和场内道路用地面积的总和,指的是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最终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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