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须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运行正常。
(三)家庭式发电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我市农业户籍,且拥有所建项目场地产权。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项目,须是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且须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为农业产业化服务。
四、申报材料
(一)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农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场地所有权证明。
(三)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四)购入光伏发电板的税务发票复印件,发票须标明购买光伏发电板的数量及单价。
(五)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以上材料按序装订,一式四份。
五、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2015年12月8日—2015年12月31日。
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各项目单位(个人)将申报材料先报送各县(市、区)科技局和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经各县(市、区)科技局和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初审后,报送至送市科技局。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尚新明
联系电话:2198230
联系地址:晋城市市政府综合办公楼7楼
邮 箱:kjjgyk2198230@163.com
附 件: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