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5-12-03 09:53:2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四大制度助推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此次电改6个配套文件提出了推动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答的四大制度。
首先,建立清洁能源优先发电制度。《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优先安排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发电,优先发电容量通过充分安排发电量计划并严格执行予以保障。”
“过去新能源发电不在各地制定的发电量计划之内,不但没有享受到《可再生能源法》所赋予的全额保障性收购的权利,有时甚至还要为火电厂的计划电量调峰让路。”秦海岩分析,现在新能源发电有了基本的发电量保证,再加上国家保证的上网电价,这将大大促进新能源的发展。
根据优先发电制度,在发电计划和调度中将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逐步放开常规火电等传统化石能源的发电计划,并将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外送消纳,提高跨省跨区送受电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其次,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市场机制。为此,《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形成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市场机制。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优先发电合同可转让,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同时,将建立电力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机制,积极开展跨省跨区辅助服务交易,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第三,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管理,提高系统运行灵活性。《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自备电厂参与提供调峰等辅助服务,并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自备电厂发电。
“以往燃煤自备电厂不愿意为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峰,现在要求其必须参加是一个进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王世江对记者分析。
此外,国家亦计划在售电侧改革中促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允许拥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电源的用户和企业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
原标题:电改推动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 全额保障性收购 可再生能源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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