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同类用户之间存在交叉补贴
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同小类用户之间的交叉补贴,比如历年来大工业用户中优待电价用户低于非优待用户电价30%左右;二是同类用户不同电压等级之间存在交叉补贴。我国目前不同电压等级价差一般在1-3分钱/kWh,普遍低于合理价差。合理价差普遍在10分钱/kWh,有的应该更高。
2、光伏电力的交叉补贴
光伏由于其环保、战略属性,是国家大力发展的方向。然而,由于其现阶段发电成本高,不实行电价补贴不足以发展壮大,因此国家规定,在工商业用电价格的基金及附加中,增加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以补贴新能源产业的电价。
根据《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3〕89号)》,自2013年9月25日起,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量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至1.5分钱/kWh。
这1.5分钱/kWh就是其他行业对包括光伏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交叉补贴。
3、交叉补贴的影响
交叉补贴一方面有利于国家通过价格杠杆进行整体宏观调控,加强社会稳定和发展。另一方面,交叉补贴的普遍存在和严重程度,其不利影响是明显的:
一是不利于引导产业结构的升级,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近年来高耗能产业的大量发展,既造成了资源的浪费、环境的破坏,也加重了产业结构调整的难度;
二是不利于引导用户合理消费,浪费现象普遍。居民用电长期以来较低水平,使得相当一部分用户养成了浪费用电的习惯,没有节约意识。这种生活习惯将不仅贴现在生活中,而且也体现在工作中;
三是破坏了公平负担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发展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由于长期以来,工商业用户都是提供补贴的用户,工商业用户普遍认为电价较高,负担较重。长此以往,对经济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
49号文对交叉补贴的提法
电改之后,交叉补贴仍然存在。
电改文件中提出: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其他没有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电量,以及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这就表明,其他行业对“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交叉补贴仍然存在。
另外,电改文件中提出: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通过输配电价回收。
未来电价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
因此,未来政府的交叉补贴资金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政府定价的“输配电价”,但这部分随着改革的深入可能会逐渐消失;二是政府性基金,其中的可再生能源基金就包含对光伏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的交叉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