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改能源〔2015〕156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光伏发电示范应用建设规模申报暨2015年度规模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加强光伏发电项目规范有序建设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上海光伏发电应用发展相关工作,本市拟开展2016年度光伏发电示范应用建设规模申报及2015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调 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申报
1、申报对象。
分布式光伏发电。由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统一向我委申报。结合本区域光伏资源及储备项目情况,制定2016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计划(包括各示范园区的规模计划在内)和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方案。
光伏电站。由项目投资方直接向我委申报规模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
2、列入计划申报的项目要求。
——鼓励在新建建筑、公共建筑、独有建筑等安装条件较好的建筑上优先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伏电站项目。
——依托建筑物房产权属清晰合法,屋顶面积大且建筑结构具备安装光伏条件,屋顶荷载达到安装光伏要求。
——项目用户用电成本水平较高、用电量大且负荷较稳定,自发自用比例高。
——申报的项目要在2016年内具备立项条件并争取开工建设。
列入计划申报的项目仅作为申报规模的参考和依据,由各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备案时确定该项目是否纳入规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