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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分布式光伏屋顶电费纠纷案

发表于:2015-11-23 13:40:13     作者:zhaoliuying 来源:索比光伏网

  
  供电企业曾提出预警
  
  “在今年年初,我们就曾向双方提出建议,将‘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改为全额上网的方式。毕竟企业的经营是有风险的,如果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甚至倒闭、破产,那项目运营、电费结算可能就会出现问题。”国网浙江省浦江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副主任洪建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但当时,双方出于成本、投资等多种因素的考虑,并没有接受供电企业的建议。
  
  由于纺织行业近年来的发展并不景气,相关企业的经营状况受到影响。据了解,今年初,瑞星化纤曾因种种原因停产过数月,而当地已经有纺织化纤企业进入了拍卖资产、停产整顿的阶段。“据我们了解,瑞星化纤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跟我们之间的电费结算也是比较正常的。”洪建峰告诉记者。
  
  在裁决书中,法院认为,本案原、被告系供用电合同纠纷。认定原告恒信新能源与被告瑞星化纤签订的《浙江瑞星化纤有限公司屋顶光伏电站屋顶使用与电能购销合同》应为合法有效。判决被告浙江瑞星化纤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浦江大唐恒信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电费105995.2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803.73元(分别按发票金额、签收发票日期延后15天、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2015年9月15日止,以后另计)。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原告恒信新能源的代理律师、浙江仙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判决后,被告并未提出上诉。
  
  对于本案的其他详情,黄英以不方便透露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小编解读:做什么事情都是要有一定道理的,随话说的好“凡事得讲究一定道理”!供电公司多次提出警告,当矛盾在最初发生时很可能会很好的解决,越拖着时间越长。要是时间更长久了,指不定会发生什么事情呢,现在意外情况发生几率很多的,意外总是出乎意料,不是吗?借此也警示未来发展相关光伏电站项目的企业们,应该从中吸取一定的经验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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