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5-11-09 10:08:52 作者:彭立斌
来源:能源与环保
第二部分 政策建议
一、压缩西北地面电站建设规模,重点发展中东部地区
1、西北建设大规模的地面电站在全国电力供不应求的时候是可以大干快上的。但是从目前看,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使得整个社会的高耗能朝着节能减排的方向发展,这就使得未来几年电力供应将面临供过于求的状态。此时继续大量发展西北光伏地面电站,一定会出现既消纳不了,又无法送出的局面。因此,在光伏电站的布局上,现阶段应该压缩西北地面电站的建设规模。
2、西北地面电站建设得越多,在现阶段社会资源浪费越厉害。除高额补贴之外,电网为之承担了电压等级从400V—750KV—380V的大量损耗,以及为保证系统安全提供的传统能源机组备用浪费损失。
2、与之相反的是,中东部地区的光伏电站由于负荷大,当地全部消纳,电压等级低,根本不需要传统能源机组备用调峰等原因,光伏电力的利用效率大大增加。因此,如果要完成光伏产业的十三五规划目标,就必须把中东部地区作为重点发展。只要国土、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积极开放,全力支持,把中东部能够利用起来的资源尽可能发展可再生能源,完全有可能完成既定目标。
二、压缩地面集中式电站,重点建设非占用土地分布式电站;
1、根据国外的发展经验,分布式电站一直是欧洲发展的重点。目前我们国家分布式电站仅仅占光伏 总装机容量不足16%的比例,而欧洲分布式电站占了高达70%的比例。这从另外一个方面证明了我国分布式的远大前景。
2、地面集中式电站一般以电源点的方式存在,其送出电压等级最低都需要35KV,电能使用效率比非占用土地分布式一般最高10KV要低。非占用土地分布式即使是集中式电站,也基本是以10KV接入,可以就近在当地消纳,输送距离近,损耗低,调峰简单,造价和性能都比地面集中要优越得多。最关键的是,非占用土地分布式几乎不占用公共重要资源,只是对公共资源的综合利用,极大的提高了社会资源的开发价值。所以,重点建设非占用土地分布式电站也应该成为我国光伏发展的国策之一。
三、降低西北地面电站电价,完善非占用土地分布式电站优惠政策;
1、鉴于西北地面电站电力消纳和社会资源配置困难的现状。建议以价格引导投资意向,降低西北地面电站的电价,以合理布局中国可再生能源的电源点,保持合理的输送范围,最大限度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清洁减排的作用。同时完善所有非占用土地分布式电站的优惠政策。
2、拉开西北地面(限电、当地无法消纳,需要外送等特征的省份)、中东部地面(不限电,当地全部消纳,无需外送等特征)、非占用土地分布式三类不同形式的项目电价档次,引导投资向资源最佳配置的地区倾斜。
3、对于非占用土地分布式,建议将原来自发自用,余量上网部分的余量电价的计算方法调整到和地面光伏标杆电价一样。这将直接使得所有非占用土地分布式电站只有一种并网方式,大大简便了电网、投资方和屋顶业主的并网手续审批、补贴认定和发放程序,相信此项政策的完善将大大促使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积极性,为实现十三五光伏发展规划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关阅读
光伏发电
西北电站
限电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solarbe2005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