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设备制造商、项目开发商和投资机构等对保险均有需求。光伏设备制造商通过保险,可以分散设备在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风险,如设备在质保期内因批量故障带来的风险。光伏项目开发商和投资机构为确保资产安全和收益稳定,也可通过投保来转移光伏发电项目在建设、调试、运行等全生命周期中可辨别的风险。
在光伏开发利用发达的欧美国家,光伏保险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已相对成熟。20世纪80年代,最初应用于光伏行业的保险产品仅有火险和风暴险。随着光伏设备价值的上升和光伏发电项目规模的扩大,产生了工程保险(含火险和风暴险)。
经过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保险产品发展至今已能覆盖光伏行业的各个环节,如光伏设备生产、运输,光伏场前期开发、土建、吊装、运行、维护等。目前,国际光伏保险市场上还出现了与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项目相关的保险产品和贯穿光伏项目全过程的综合性保险产品,有力地帮助光伏电站(尤其是分布式)“扎紧”建营流程这条四处漏风的“裤腰”。
国内刚刚琢磨
据权威机构预计,到2020年,中国光伏累计装机量将至少超过100GW。相应的,光伏保险也将成为保险业新的业务增长点。
然而,与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相比,中国光伏保险的发展相对缓慢,一方面,光伏企业对保险的作用认识有待提高,另一方面,与欧美国家相比,中国保险业在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费率水平,事故发生后的理赔服务以及专业第三方机构的参与深度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距。
目前,中国光伏保险面临如下的挑战:
1、光伏行业快速规模化发展的潜在风险较大
尽管中国的光伏装机规模已经超过欧美国家,但行业发展仍处于快速规模化发展期,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等方面,与国外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此外,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中国光伏设备制造市场竞争激烈,存在低价竞争的现象。业内普遍认为价格的大幅度下降可能影响光伏发电系统的质量,进一步影响保险公司大规模进入光伏行业的速度。
2、企业缺乏对保险作用和价值的正确认识
目前,中国的部分光伏企业保险意识淡薄,表现在:一方面,企业更专注于产品生产和销售规模的扩大,尚未考虑利用保险来转移风险。另一方面,企业通常只购买企业财产险、建筑安装工程险、货物运输险、机器损害险等传统型保险产品,而忽略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营业中断险等其他重要的险种。
这种做法显然难以全面覆盖企业面临的风险。特别是投保企业对保险的认识不充分,认为出险后保险公司必须赔付所有损失。但事实上,不在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内的风险和损失是需要投保企业自担的,并不能全部依赖保险。
图2-1光伏企业购买保险种类的分布
3、保险业缺乏大规模介入光伏行业的条件和能力
由于缺乏长时间的光伏设备运行和故障数据,保险公司难以确切掌握光伏项目的出险和赔付状况,阻碍了保险在光伏领域的大规模应用。
尽管中国有部分保险公司进入光伏领域的时间已超过10年,但大多数保险公司是在2006年之后才开始关注光伏保险这一领域并积累相关数据。中国光伏行业发展很快,行业风险及损失率日增,仅凭近几年的理赔数据和经验,保险公司难以对光伏行业的风险概率、损失程度有准确的定位、量化和分级。
此外,缺乏长时间的承保数据和经验,也导致保险公司在开发保险产品时存在困难。目前,中国的保险产品大多参考国外保险公司的类似产品或根据同类产品在其它行业应用的经验而设计的,这些产品不能完全覆盖中国光伏设备或光伏发电项目面临的风险类型及损失程度,存在一定偏差。
4、光伏保险的市场规模偏小,盈利水平偏低
由于中国光伏保险产品多集中在财产险、运输险、建安险、灾害险等领域,这就使得光伏保险的存在高风险、高赔付的状况,目前保险公司经营这一业务多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
在保费严重不充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表示现阶段难以拿出大规模的资金来实施针对光伏领域的风险查勘、防损建议及产品开发。中国光伏保险发展滞后于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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