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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光伏政策大盘点

发表于:2015-08-26 00:00:00     来源:阳光电源

在崇尚节能、低碳、环保的时代,光伏发电,这种清洁可再生能源,备受重视。近年来,国家及地方不断出台新的政策扶持光伏产业发展,促进了光伏行业的持续发展。那么,最近,关于光伏的新政策有哪些?

国家篇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上半年我国光伏产业运行情况》

2015年上半年,我国光伏产业同比增长30%,光伏制造业总产值超过2000亿元。全国新增并网光伏装机量7.73GW,累计装机量达35.7GW。

综合分析看,2015年下半年,我国光伏产业发展将呈平稳上升态势。在一定时期内,光伏产业发展仍将处于深度调整阶段,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将不断加快,优势企业凭借技术、资金、管理、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将进一步抢占市场先机。

地方篇

1.江西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5〕92号


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后,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占用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可由光伏发电企业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租赁使用;依法租赁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租赁协议需向当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南昌进贤——《进贤县光伏发电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意见》

实施居民屋顶光伏发电300户,其中:2015年50户、2016年100户、2017年150户;单位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30家,其中;2015年5家、2016年10家、2017年15家;大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每年1-2个40-60兆瓦;力争2017年全县完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0兆瓦。

大型光伏发电项目前期选址,重点选择地面朝向好、日照时间长、场地开阔且集中连片面积达300亩(一座装机10兆瓦的地面太阳能光伏电站一般占地约300亩)以上适宜开发地面太阳能光伏电站。

2.山西省

大同——《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项目管理办法》

规划从2015 年到2017年,用3 年时间建设300 万千瓦先进技术光伏发电项目。电站建设鼓励高技术示范、矸石山治理、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等模式。鼓励企业投资光伏下游配套产业以及运维检测咨询等服务业。

光伏电站发电场用地采用流转方式有偿使用,不改变土地性质。光伏电站用地采用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模式,鼓励流转使用弃耕地和林木蓄积量低的林地,以光伏产业作为农林业发展的支撑,“一、二、三产”规模化立体发展。

流转用地租金指导价格为:林地年租金400 元/亩;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年租金350 元/亩;未利用地(含宜林地)年租金250 元/亩。年租金可在指导价格上下浮动,年租金乡、村两级统筹部分不得超过总额的20%。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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