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售后回租模式
在售后回租模式下,投资机构一次性购买开发商建造的光伏电站所有权,然后返祖给开发商,开发商再租给用户。
在这一模式下,投资方享有全部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避税和电价补贴等政策性收益以及电站租赁收益,开发商(SolarCity)赚取主次租赁费之间的差价,并在主租赁合约结束后重新买下电站,获取电站后期运营收益。
在这一模式下,开发商(Solarcity)无需初始投资,而是提供运营管理服务以及投资结构与用户之间的中介机构,相当于开发商提供BT业务和运维服务,属于开发商的轻资产业务。
Solarcity盈利模式的创新既有为使用美国ITC政策的被动创新,也有公司追求规模与现金流匹配的主动创新,国内企业可以通过借鉴Solarcity的盈利模式,参与到国内分布式快速发展的浪潮之中,可行的模式有:
(1)引入“权益转折点”:权益转折点的设计虽然对开发商初期的现金流要求比较大,但在行业发展的初期,通过引入“权益转折点”降低银行、信托等资金参与电站开发的风险,无疑对实现电站规模扩张具有重要意义。
(2)转租赁模式:Solarcity引入转租赁模式是为了配合美国ITC政策,国内企业引入转租赁模式则可以规避结算问题,如果与电网等大型企业开展转租赁业务模式,将有望实现双方共赢。
(3)售后回租模式:通过该模式既可以降低早期规模扩张阶段的资金成本,也可以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电站,享受电站运营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