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3月25日前)
县扶贫办牵头组织调研摸底,制定方案。乡镇、村成立相应组织,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产业政策、产业特点,明确责任和任务;于2015年3月25日前完成宣传工作。
(二)申请、审核、复核阶段。(2015年3月25日—4月15日)
1.农户申请、评议、初选。农户自愿向村提出申请,填写好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户主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银行卡号、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村委会根据实施范围、选户条件和安装条件进行初审,如户数超过分解指标(附件1),则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确定项目实施的初选名单。村委会要在重要位置张榜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2.乡镇审核把关。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组织人员进村逐户实地调查,审查初选对象是否为建档贫困户、是否具备项目实施条件、是否具有基本的设备管护能力等情况,并如实、详细记录(附件3),确保拟实施户具备项目建设条件,乡镇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县扶贫办复核。
3.复核并建档。由县扶贫办组织人员带队(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分赴试点乡(镇)、村督查检验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照相关条件进行逐户复核,确定最终的实施对象并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立分户申报档案。对确定的拟实施户拍摄居住房屋前(有家庭成员)、上(安装光伏板屋顶)2个方位的电子照片(在安装前和安装后各拍摄2张),连同贫困户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资料,经村、乡镇盖章后,分户整理归档。确保每户申报档案整齐完备。
在2015年4月15日前精准确定光伏扶贫拟实施户及每户安装地点。
(三)资金筹集阶段。(2015年4月15日—4月20日)
乡镇负责收取光伏扶贫拟实施户(贫困户每户约0.8万元、一般农户约2.4万元)的自筹资金,实行乡镇资金筹集名单及进度零报告制度,即每日下午5时前向县扶贫办报送。
(四)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并网发电阶段。(2015年4月1日-7月30日)
1.采购招标。在充分了解市场,把握光伏设备行情的基础上,按照技术领先、价格合理、服务周到的要求,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经CQC质量认证的光伏并网发电设备以及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施工单位。在4月30日前完成。
2.安装调试。在6月30日前,由中标的安装企业负责光伏发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并负责对安装户进行使用、管护知识培训。
3.并网发电。在7月31日前,由县供电公司与农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双向智能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实现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同步。
(五)评估验收阶段。(2015年8月1日-8月10日)
由县扶贫办会同供电公司、施工企业,组织有关专家、单位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并出具项目评估验收报告。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巫溪县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龙安全同志担任,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扶贫办、县供电公司、胜利乡、文峰镇、塘坊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等日常工作。相关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光伏扶贫领导组织,加强领导,充实力量,统筹协调,全面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筹措资金,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安装企业的监督;县发改委负责发电项目备案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相关政策落实衔接、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并网方式选择、并网、调试、抄表,按季度结算、发放电费;相关乡镇对本乡镇光伏扶贫项目负总责,要组织好乡(镇)、村干部做好实施项目户的选择、公示、群众资金筹集与收取、项目推进、施工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协调与处理、配合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的责任感和迫切感,严格执行扶贫政策,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变通办法套取扶贫项目和资金。
(四)强化考核考评。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是县委、县政府2015年创新扶贫机制,实施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措施,纳入2015年对相关乡镇扶贫工作考核和县级部门帮乡扶贫考核考评。相关乡镇、县级各单位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把握政策、严格标准、狠抓落实、全力推进,真正把好事办好、事实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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