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内遭多国“双反”制裁
在美国光伏企业First Solar积极谋划进军中国市场的同时,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国政府亦对中国出口的光伏产品纷纷举起“双反”大棒。6月5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将对阿特斯太阳能(CSIQ)、昱辉阳光(SOL)、中盛光电三家中国光伏企业征收高额关税,同时让三家企业退出中欧光伏业最低价格承诺协议。如果这一方案得以落实,三家企业将被征收47%的平均关税,出口欧洲的成本将大幅增加。
今年1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认定从中国大陆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这次终裁意味着美国海关对此类产品征收“双反”关税,即对中国厂商征收26.71%—165.04%的反倾销税。
欧美光伏“双反”调查已经引起了其他国家的跟风,商务部6月3日的消息显示,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作出双反终裁。两家强制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8.3%,补贴率为6.3%,倾销和补贴合并税率为12%。未合作和其他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7%,补贴率为37.6%,合并税率为58.3%。
市场人士认为,半年内多个国家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制裁,这对于刚刚回暖的中国光伏产业来说是一个挑战。机电商会的历史数据显示,首次“双反”后,2012年中国对美的出口额仅为14.02亿美元,下降了42.75%;二次“双反”初裁后,对美出口量下降了65.9%。经过欧盟和美国“双反”的冲击,国内一些出口单一、规模小、产能相对落后的光伏企业纷纷关门停业。
国内光伏企业须炼好修身术
专家提醒,在国外光伏企业抢占中国市场,中国光伏出口频遭“双反”的局面下,国内光伏企业不能单纯依靠价格战,还要企业自身转型升级,发展产业链上游并且掌握核心技术,增加自身的竞争力。
为此,国家能源局与工信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启动“领跑者”计划,提出应提高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根据《意见》要求,2015年“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应达到以下指标: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达到16.5%和17%以上;硅基、铜铟镓硒、碲化镉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达到12%、13%、13%和12%以上。
由此可见,光伏企业进入“领跑者”计划的唯一敲门砖便是技术创新。而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我国掌握核心技术的光伏企业在不断增加。以汉能薄膜发电为例,经过多年的全球技术整合和自主创新,其CIGS薄膜光伏组件量产转化率已达15.5%,研发转化率最高达21%,其掌握的砷化镓技术实验室转化率更是高达30.8%,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业内人士表示,中国光伏行业已经逐渐回暖,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在此背景下,能够“练好内功”的中国光伏企业,加上政府部门的政策扶持和引导的这股“推力”,就一定能够在发展中国光伏产业的道路上走的更好、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