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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股价定增购关联企业 *ST集成被疑利益输送

发表于:2015-06-15 13:59:37     作者:李春平 来源:新京报

拿到真金白银的同时,朱共山家族还通过“1元增发”,加强了对*ST集成的控制权。重组完成后,上海其印将持有28.19%股份,成为*ST集成第一大股东;江苏协鑫持有股份将由21%升至22.40%。

由于上海其印控制人朱钰峰同朱共山系父子关系,且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朱共山家族将持有*ST集成50.59%的股权。

“朱共山的控股权得以巩固,可以避免未来上市公司再融资时,股权被过度稀释。”前述投资人士分析说。

与此同时,如果*ST集成复牌上市后,20亿股的定增股份也将实现大幅升值。

“协商定价”引分歧

*ST集成在公告中称,本次1元/股的发行价格,是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一位从事上市公司法务操作的律师对新京报表示,*ST集成大股东实际上是利用了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过渡期衔接规定,选择了最有利于自己的发行价格。

2014年11月23日起实施的《重组办法》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规定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而*ST超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则分别为1.26元/股、1.29元/股、1.55元/股,均高于*ST集成所定的1元/股非公开发行价格。

但证监会对《重组办法》过渡期衔接规定,2014年7月11日前,上市公司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破产重整涉及的发行股份价格可以进行协商定价。*ST超日于当年6月26日进入破产重组程序,上述规定也成为*ST集成的定价理由。

“破产重整模式下的股东协商定价方式,实践中存在市价约束不足的问题,容易引发定价过低导致利益输送风险,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所以在新修订的《重组办法》中被取消,采取统一的交易日均价折价模式。”上述律师表示。

以深陷亏损的*ST超日股价作为定价基准,也让*ST集成的中小投资者不满。他们认为,协鑫集成入主*ST超日后,还没有恢复交易;现今重整已经完成,公司主体已经变更为协鑫集成,理应按未来*ST集成的走势定价。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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