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积极推行光伏建筑工程。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应用与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有效衔接,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光伏建筑应用发展的规范运作机制。一是从源头上抓好光伏建筑设计的监管,将光伏发电应用纳入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内容;二要在验收环节全面核查光伏建筑应用落实情况,实现光伏应用由已有建筑向新建建筑延伸、由项目示范向全面推广扩展;三是对符合要求需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的新建项目,光伏发电系统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设计、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单位应遵循科学、合理、节能原则,推广应用光伏发电。
(七)完善应用带动产业发展模式。围绕光伏发电发展目标,注重政策研究和服务平台建设,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加快技术创新与应用。一是鼓励优先使用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光伏发电集成系统、光伏终端产品、光伏发电系统平衡部件等产品;二是抓好重点光伏企业研究院和光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着力于产业链短板抓攻关,重点提升高效光伏组件、装备软件和智能光伏装备、分布式光伏系统工程、云服务的发展水平;三是鼓励企业“走出去”拓展光伏应用产品,做强光伏产业链;四是全力推进光伏产业链招商,加快培育发展光伏装备制造业。五是加快研究户用光伏产品成套开发,利用我市太阳能热水器营销网络优势进行“走出去”发展。
二、2015年政策意见
(一)继续实施电量补贴,按额度进行管理
1.对2015年度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继续实施电量补贴,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2元,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底。坚持“先建成、先补助”的原则,对申请补贴的项目按60兆瓦规模实行额度管理。对额度内项目的屋顶资源提供方按每瓦0.2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2014年度投资的续建项目于2015年并网的,按每千瓦时0.2元给予电量补贴,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底。屋顶资源提供方仍按每瓦0.3元给予奖励。ne21.com
(二)鼓励项目开发利用公共建筑屋顶
3.对利用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建安费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开展光伏小镇创建
4.对光伏小镇内的成片居民住宅光伏发电项目按每瓦3元给予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同时享受我市电量补贴。对利用村级办公用房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参照本条执行。
5.适度支持光伏小镇内与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农光互补”电站项目,按每千瓦时0.2元给予电量补贴,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底,2015年补助额度控制在10兆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