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7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要在宁夏、安徽、山西、河北、甘肃、青海等省区30多个县开展首批光伏试点。今年下发的《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安徽将有40万千瓦专门用于光伏扶贫试点县的配套光伏电站项目。河北为30万千瓦,甘肃25万千瓦,山西、宁夏分别为20万千瓦,青海为15万千瓦,共计1.5吉瓦。
目前,在国家政策扶持和市场利好推动下,我国光伏产业发展呈现一片欣欣向荣的态势。光伏发电不仅给不少地区送去了清洁能源,也成为扶贫工作的新途径。今年是《方案》实行的第二年,这里为您盘点相关省区光伏扶贫所做的工作。
宁夏:
2015年,宁夏光伏扶贫试点预计总投资5.1亿元,涉及海原县等9个县(区)18个贫困村及生态移民村,共计12948户农户。试点项目以企业先行垫资建设,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支持,鼓励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回购电站产权和股份,自治区按实施情况奖励参与企业的运行模式为主。
自治区相关负责人介绍:“列入试点的贫困户用电不花钱,卖电有收入,可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直接增收获利,在项目中参股分红受益。”
按照实施方案,宁夏光伏扶贫试点项目将于6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竣工并网发电,贫困户当年可获得收益。在试点基础上,光伏扶贫工程规划编制将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