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对外发布的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为改革工作定了调子。其中直接间接涉及能源行业的不下十来条。能见派对有关内容进行了梳理和点评,看完这些,对政府今年要做的事情,心里就大概有数了。
有效改革举措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
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实现深化改革与法治保障的有机统一。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推动上升为法律法规。需要突破现有法律规定先行先试的改革,要依照法定程序经授权后开展试点。通过法治凝聚改革共识、防范化解风险、巩固改革成果。
点评: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对《电力法》的修改,只是删去了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此次修改主要是针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纵观整部《电力法》,不难看出其对此次电力体制改革并无实质性推动作用。现行《电力法》不符合改革精神之处有若干,难道就只改这一点点?
既要“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推动上升为法律法规”,又要求“需要突破现有法律规定先行先试的改革,要依照法定程序经授权后开展试点”,唯有拭目以待了。
水电气全面进入阶梯定价时代
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广网上并联审批等新模式。大幅缩减政府核准投资项目范围,精简前置审批,规范中介服务,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
多管齐下改革投融资体制,研究制定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调整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式,对竞争性领域产业存在市场失灵的特定环节,研究由直接支持项目改为更多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予以支持。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出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充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不失时机加快价格改革,制定加快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若干意见。修订中央和地方政府定价目录,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实现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试点放开部分直供大用户供气价格。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调整农业水价,建立精准补贴机制。督促各地完善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政策并提高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保基本、促节约的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点评:
从文件表述来看,这一轮能源价格领域的重点改革还是围绕气价进行。居民阶梯气价已经呼之欲出。国家发改委之前已经提出要在2015年底所有通气城市建立阶梯气价制度。水、电、气三大公共资源品都将进入阶梯定价时代。
今年5月6日,发改委就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目录保留的定价项目包括天然气各省(区、市)门站价格定价权、电力价格。发改委对此的解释是,天然气的管道运输是“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中国竞争性电力市场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输配电和售电主要由电网企业在各自区域内独家经营,竞争不充分,故应对价格进行管理。
此次关于电价改革的表述,并没有超出之前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