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州、市要加强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管理,确保年度建设规模按时完成。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备案项目如期建成投产,发挥工程效益。
七、请各州、市根据《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14]138号)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光伏发电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14]155号)有关要求,请你们督促和指导本州、市光伏项目业主按月在国家光伏发电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并汇总上报省能源局。
八、2015年8月初,省能源局将对本通知控制性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项目进行检查,并以光伏板铺设作为考核指标。2015年7月31日前,凡光伏板铺设达到或超额完成分配规模的,可获得全部分配规模指标,超额完成部门另行调增;凡建设规模超过50%分配规模的项目,2015年底按照实际建设规模确定年度指标,但不得超过分配规模;凡建设规模低于50%的,调减规模指标至实际建设规模;未铺设太阳能电池板的,一律取消分配的规模指标。
九、为规模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省能源局将建立光伏发电项目业主诚信档案,实行光伏发电业主黑名单制。获得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项目业主,两年内未完成项目建设的、倒卖项目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在云南省境内开发任何能源项目。
附件:2015年控制性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表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