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念一 谁来搭建电力市场交易平台?
新方案中说了,组建和规范运行电力交易机构,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运行。电力交易机构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为电力市场交易提供服务,相关政府部门依据职责对电力交易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还有,电力交易机构主要负责实行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服务,汇总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疑问来了:这个相关政府部门是谁?是国家能源局和各地的能源部门吗?文件并没有说清楚。这个交易平台的性质到底是怎样的?如果是代表政府部门行使行政职权、工作人员又是电网公司的原班人马,会不会又造成新的政企不分?
悬念二 不同的电压等级收费标准怎么定?
文件中说,用户或售电主体按照其接入的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支付费用。意思就是,将来电网过路费和公路过路费一样,等级越高的公路收费也越高。开车上过路的朋友都知道,现在的高速路收费赶得上高铁费用了,加上汽油钱,自驾还不如坐高铁划算。
方案没有给出不同电压等级的收费标准,也就意味着新方案的落实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悬念三 交叉补贴仍由电网申报
新方案说,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通过输配电价回收。
说实在的,这条规定有点莫名其妙。既然输配电价定了,为何还要保持现有的由电网企业申报数额、实报实销?所谓的过渡期间,何时是个头?真正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改交叉补贴为征税,如何充分利用价格和税收杠杆,政府部门要学习的东西真的还蛮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