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虽然新电改方案还未正式下发,但是原文件已经流落到了民间,一时间微信公众号转疯了。
从2002年国务院发布《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俗称5号文),到最新的电改新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签发日期2015年3月15日,已经过去了整整13年。这样一份多方博弈较量之后的文件,有一些期待、但也留下了悬念。
期待一“四放开”变成“三放开”
根据媒体之前的披露,新方案要实现“四个放开”: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放开、售电业务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供电计划放开。此次新方案中,关于“放开”的表述是:“放开新增配售电市场、放开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放开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电计划。”
这个变化意味着,只有新增的售电业务才会放开,原有的售电业务继续。也就是说,政府在准入相关售电主体时,要求新增的装机机组才有资格。
期待二 售电主体会是谁?
新电改方案文件明确,有五类企业将成为新的售电主体,他们分别是:
1、高新产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成立售电主体。如果这些园区自己发展分布式发电的话,意味着他们以后不用通过电网买电,都可以满足一半甚至更多的正常运转所需要的电量了。
2、社会资本投资组建售电公司。这意味着,民营企业将来可以投资组建卖电公司,批发零售也好,总之以后消费者再去买电,可以选择买国网公司的、也可以选择买私营公司的了。谁便宜、谁供电更稳定可靠,就买谁的。
3、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事业单位。尤其是供热企业,冷、热、电三联供的企业,有希望在将来独立面向用户进行交易了。
4、节能服务公司。这可是一大块市场。节能服务公司将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加系统的集成解决方案,再结合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在给用户提升能效的同时,通过双方协商,按照用户需求卖电、节电并分享收益。
5、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这一条完全是发电企业尤其是国有五大发电集团的福利,这么多年受制于电网公司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