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得的南存辉提案中看到了他所关注的几大领域: 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加快改革步伐,服务实体经济;保护知识产权,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企业并购等。而其中,对于光伏发电及企业并购方面的建言,则是其提案的核心之一。
南存辉认为,光伏发电应免收变压器的基本电费。
尽管2013年各地制定了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推动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但并未带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高潮。2014年,全国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不到2GW,仅完成能源局年初拟定的、全年8GW目标的25%。主要原因是,当前分布式屋顶光伏存在着“落实屋顶难、融资难、并网难、收费难”等问题。
尽管国家电网也曾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为分布式电源提供免费并网服务,然而,分布式电站投产运营后,由于是在用户侧并网,需使用企业的主变压器逆流并网,企业业主经常会因放假、停产、减产等原因,向供电公司申请暂停或减容主变压器。变压器减容,不仅减少了使用光伏电站用电量,也限制了光伏电站的并网总功率,导致光伏电站出现限发现象。
如果暂停主变压器,分布式光伏电站将无法并网运行。此时,若需要保持光伏电站正常发电,只能由投资方自行支付光伏发电所需的主变压器容量的基本电费。由于主变压器基本电费金额较大,甚至高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的电费收入,因此,电站投资方根本无法承担。
以浙江省为例,一些企业使用主变压器基本电费为30元/千伏安/月,在需量使用状态时为40元/千伏安/月,1万千伏安的主变压器每月需缴纳基本电费至少30万元。而对应接入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装机容量最多3兆瓦,平均每月发电量25万度,即使全部上网所收的电费收入还不足30万元。
面对上述新情况,电站投资方将无法承担主变压器容量费,若限发一个月,则会导致项目全年亏损,必将打击光伏电站投资者的热情,为此,南存辉建议,对于建设在企业厂房屋顶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在企业主变压器减容期间,电力公司对光伏电站全部并网发电所需的主变压器容量增量部分,免收基本电费。当企业暂停主变压器时,电力公司允许光伏电站继续使用主变压器,光伏发电量全额上网,并免收主变压器基本电费。
除了新能源,南存辉对于企业并购方面的立法也较为关注。在他看来,法律对公司并购行为的调整和规范,散见于《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大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文件中。国有企业并购、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外资并购、境外投资并购等均以不同规定予以规范。对某一类型并购的不同形式,如外资企业股权变更、合并与分立、境内投资、境内并购以及改组国有企业和对上市公司战略性投资,也由不同部门分别出台规范性文件。至今尚无一部全国统一的、专门的《企业并购法》。
因此,应尽快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企业并购法》,对各方主体的行为、关系做出规范和调整,以规范日益普遍的企业并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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