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法增加严苛内容
反倾销委员会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挂牌。根据布伦比报告建议总部设在墨尔本,报告建议说是这样靠近澳大利亚的制造业,便于提供直接行动 。这个逻辑也是莫名其妙,因为事实上澳大利亚反倾销申请企业遍布整个澳洲,从帕斯到布里斯班到悉尼。总部设在堪培拉总领全局,并无不妥。为在墨尔本设立总部, 增加调查人员等,澳大利亚政府给反倾销调查机构增拨2500多元万澳元。
反倾销法修改后,增加了许多严苛的内容:
帮助中小企业使用反倾销调查措施,在行业协会中设立中小企业咨询专员,由澳大利亚政府出资,教唆中小企业准备符合条件的反倾销申请。企业可申请政府资金,购买获得及时详细的进口和补贴数据以便证明企业受到倾销的损害。而且除了具体企业外,产业协会、工会等均可作为申请人。
实施新的临时反倾销税的征收措施。原法规规定,当初步裁定存在倾销或补贴,并且产业受到损害,且调查机关认为损害在调查期继续发生时,方可采取临时反倾销税的征收措施。而现在,澳大利亚调查机关在审阅有关方的答卷和意见陈述后,在实地核查前,就可认定有倾销并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制定反规避规定,打击规避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即防止一些出口商对商品稍做修改,从而规避反倾销税。
相关法规修改还使实际操作复杂,难以适用。反倾销调查期限法定是155日,但90%的案件,调查机关不能在155日之内完成调查, 都有申请延期。相比之下,美国的反倾销平均调查期限是澳大利亚的两倍,欧盟的反倾销调查期限为9个月,日本则为1年。澳大利亚反倾销调查的期限如此短,导致涉案企业准备相关材料的时间有限,涉案企业及时提供合格应诉十分困难。
自由党在2011年宣布要上台前就放话,说今后无倾销的证明应该落在出口商身上,但是后来发现此举不符合WTO法规。自由党上台后,对反倾销制度加大力度,于是在此次法律修改中要求出口商必须在受到出口问卷37天内作出回答。 否则, 即被视为不合作而面临征收最高额的倾销税。反倾销复审机构也并入主管反倾销委员会的工业部。
回避国内产业结构性改革
正在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作访问研究的欧盟经济学客座研究员马尔科姆·博斯沃思(Malcolm Bosworth)对此发表评论,认为政府不对国内产业进行结构性改革,而利用反倾销作为工具进行贸易保护是一大失策。博斯沃思先生也对法律修改“符合WTO条款”的说法嗤之以鼻。在几次反倾销法律制度修改中,澳大利亚均拒绝在反倾销体制中引入“公共利益”条款。
澳大利亚的劳动力少且昂贵,市场狭小, 决定了其制造业日薄西山的趋势。制造业须从创新和结构上改变。现行政府挥动贸易保护主义大棒,从根本上和从长远上看,对澳大利亚制造业均非福音。事实也正是如此:澳大利亚的汽车制造企业福特、通用豪顿和丰田先后宣布关闭工厂,这意味着澳大利亚汽车制造业的终结。
澳大利亚唯一的纯碱生产公司Penrice公司,长期在澳大利亚独食市场,后中国纯碱开始进入澳大利亚市场,Penrice公司2004年申请反倾销措施,并获得成功。但Penrice公司今年4月申请破产。 当时认为这家公司独霸市场稳赚不赔的投资人每澳元仅能收回3.1分。而反倾销措施导致纯碱作为原材料价格暴涨,压垮一系列下游企业 , 包括利用纯碱混合提供农业饲料的中小型企业。这与政府想通过反倾销手段保护本国工业的初衷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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