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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能监办促企业整改光伏问题

发表于:2015-02-06    

   针对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不理想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家能源局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专项监管的要求,浙江能源监管办从2014年9月开始,对全省2013、2014年度的光伏发电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管,形成了《浙江省光伏发电计划执行情况专项监管报告》。《报告》就有关问题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浙江省电力公司及其下属单位限期整改。

浙江省电力公司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核查,认真分析原因,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在全省范围举一反三开展了整改工作,并于日前专题向浙江能源监管办汇报了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业务办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累计并网光伏项目82.15兆瓦,完成浙江总计划的4.3%

本次专项监管重点对浙江省截止到2014年9月的光伏发电项目(除金太阳项目及光电一体化项目外)开展检查。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光伏发电项目申请情况、项目备案(核准)情况、项目开工建设情况、项目并网情况、项目电费结算及补贴申领情况、光伏发电计划执行情况等。

按照国家能源局下达浙江的光伏发电建设指标,浙江省能源局将2013年和2014年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下达到了各市。2013年光伏发电项目计划及补充计划、2014年光伏发电项目计划及列入国家能源局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的3个项目中应在2014年底前完成1918兆瓦。截止到2014年9月底,浙江省累计并网光伏发电项目82.15兆瓦(不含金太阳及光电建筑一体化等项目),完成浙江省能源局下达总计划的4.3%(按照国家能源局下达1200兆瓦计算,完成率6.8%)。

本次专项监管采取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现场核查为主的方式。在非现场监管方面,浙江能源监管办一是于2014年8月底向全省发改委(能源局)及供电公司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嘉兴会议精神进一步解决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网难问题的通知》,针对有关部门和单位信息沟通不畅、工作不够协调、服务不够及时、履职不够到位的问题,建立了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的闭环工作机制,要求市、县发改委(能源局)按月将光伏备案信息抄送能源监管机构。二是开展了光伏产业应用信息监测工作,要求全省电网企业按月、按季向能源监管机构报送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电费结算及补贴拨付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了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台账,每月在收到项目核准(备案)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列入动态跟踪监管,及时协调并网过程中的问题,实现光伏发电项目全过程常态监管。

在现场核查中,浙江能源监管办事先印发了《光伏项目计划落实情况表》、《光伏发电项目明细表》等,由地方发改委、供电公司填写,对全省11个市及所辖县、市的光伏发电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兜底式核查。核查过程中分别听取了各地发改委(能源局)、供电公司及项目业主单位的意见,并查阅了项目备案、开工建设和并网接入等有关档案材料,做到了光伏发电项目监管全覆盖。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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