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4]11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12月29日印发《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17年末,力争全省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超过100万千瓦,累计达到145万千瓦以上。
意见提出,鼓励大型建筑物所有者自行投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与分散的建筑物所有者集中协商租赁屋顶连片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业园区新建标准厂房应符合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安装要求,并优先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意见提出,对使用省内生产的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等光伏组件、未享受中央财政补助且通过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行电价补贴;居民利用自有屋顶自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发自用电量不纳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2014年投产项目的发电量(含自发自用电量和上网电量),省内补贴0.2元/千瓦时,补贴期限10年,补贴资金先由省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加价基金安排,不足部分由省财政安排预算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