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2014〕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23日
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矛盾,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和天然气利用有关问题专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2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2014年,全市争取开工建设65兆瓦,确保建成25兆瓦。2015-2017年按省政府当年计划确定建设任务,力争2017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0兆瓦。
二、工作原则
——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光伏发电应用领域;各级政府要在国家、省补贴的基础上出台地方扶持政策,提高项目经济性,为项目建设提供便利,并在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率先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
——统筹管理和部门分工相结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具体负责落实、各部门分工配合,共同抓好项目推进,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
——全面铺开和重点推进相结合。各县(市、区)要全面推动各类园区、企业、机关、公共机构和居民建设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扩大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规模。
——整体规划和科学布局相结合。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制光伏发电发展规划,系统开展光伏电站建设条件调查评价和规划工作,考虑太阳能资源、土地用途、电网接入及市场消纳等条件,合理规划光伏电站开发布局和建设时序,提出细化到布点的本地光伏发电规划,通过规划挑选出一批好的站址。